楠木軒

知乎日報:舉個例子告訴你為什麼關鍵時刻還是需要律師

由 烏雅竹雨 釋出於 經典

  回憶一次開庭的場景,很簡單的一個案子,對方沒有委託律師

  法官:被告,我們這個是簡易程式,你需不需要補充證據,延長舉證時間。

  被告:我也不知道

  法官:你現在必須做個決定,如果需要我們就休庭,另選日期開庭

  被告:我聽不懂你說什麼

  法官:就是說你還需不需要時間回去找證據

  被告:可能需要,我回去考慮一下

  法官:你現在就要做決定

  被告:我哪知道我需不需要再找證據啊

  法官:你就回答需要或者不需要

  被告:我又不懂你說的這些

  法官:你不懂你找個懂得人來啊

  被告:我們家都沒有懂得

  法官:那你請個律師啊

  被告:(拍桌子站起來)我憑什麼請律師,誰說打官司要請律師了,你們法官向著律師說話,你們穿一條褲子……(此處省略若干字)

  法官:(高聲)我跟你說話你聽不明白,所以我讓你找個明白人,有問題嗎

  被告:(走到法官處,指著法官)重複前面一段話中的若干內容

  法官:你回到座位上去,注意你的態度。

  被告:我什麼態度,你憑什麼對我這麼橫。就是看我不順眼,就是偏向對方,信不信我投訴你……

  接下來吵架 15 分鐘,未壓住被告後,法官態度開始緩和,繞過剛才的話題,直接進入審理程式。我和我的當事人都被吵蒙了,還沒開庭,先吵了幾十分鐘架。這個案子法官試圖調解,但是沒調成,最後全部支援了我方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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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拆遷後分家析產案件的當事人,在電話裡跟我諮詢了很久,後來所又諮詢。從現有的證據看對我方很有利,告知其有訴訟優勢,並且因為其有強烈委託意願將部分訴訟策略也告知了。最後當事人沒有委託,自己去開庭了,過了很長一段時間打電話給我,說一審判決下來了,對方獲得的利益超出了我當初給做的分析,拿到他的判決書後發現,開庭中,當事人自認了很多對方沒有證據證明的事實,問其為什麼 要自認這些內容,他說法官引導他說的,問什麼答什麼,也不知道會有這麼大的影響。

  當事人後悔不已,委託我們做了二審,但是告知他二審改判可能性不大,因為自認的很多事實是法院判決的主要依據,是沒有法律問題的。二審法院駁回了上訴,不過這個當事人後來跟我說,透過這個事明白了專業的事得由專業的人做。並且後來又介紹了兩個案子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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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她老公婚前的一套房,婚後透過兩次更名變更到她名下了,第一次加名,第二次全部變更到她一個人名下。她來所裡找律師,跟我說她已經把司法考試的三大本都學完了,要找一個理論知識過硬的律師來探討一下案件。在所裡一共晃悠了差不多一個多月,拒絕交諮詢費,我們沒有提供諮詢,但是她就每天來所裡在所裡碰到律師就問,最後也不知道她的案子委託了律師沒有,這樣的當事人其實很多。

  當年在一個房產律師事務所,我們每個週末都有關於拆遷的普法課程,有一個大娘每一期都來,到後來都快成為我們的場外講師了,每天早早來,給其他當事人講,因為她學的東西經過自己的加工會有一些偏差,為了避免其誤導其他當事人,我們無奈之下想了一個辦法,就是在課程開始前,當事人陸陸續續來了在會議室等候的時候,把暖場 PPT 音樂聲音放的大大的,讓當事人之間沒辦法聊天。這個大娘學習拆遷知識就是想自己處理家裡的拆遷事情,我都從那個所離職了,她也沒委託律師,還在當釘子戶,自學維權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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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了這麼多,是不是所有的案子都必須委託律師呢,客觀的說並不是,對於法律關係簡單,爭議標的不大的案件,有一些當事人是可以自己處理的,案件的起訴程式,可以透過付費諮詢獲得,包括文書起草。但前提是一定不是像我第一個例子中說的當事人那樣,連正常的話都聽不懂,而且也無法正常交流。

  其實在一些相關部門處理過信訪的人應該對這類當事人最有體會了。一般他們會說,我好冤枉啊,法官被收買了,這個案子我這麼 有理都輸了。知乎上有個當事人給我私信說,我們當地的公檢法和律師都被對方買通了。其實往往就是在一審的時候不願意找律師,自己該提交的證據不提交,開庭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完全不知道,寫的文書跟信訪材料一樣,滿篇都是描述情緒,自己推理或者謾罵對方的,關於請求權基礎的隻字沒有,甚至有的當事人連訴訟請求都寫不明白,就別說案由和其他的了。

  最後再補充一句,這些當事人真的不是沒有錢請不起律師,實在困難沒有錢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政府買單~~他們就是覺得給律師身上花錢是浪費,自己那麼“有理”,律師無非也就是動動嘴皮子,我透過諮詢套出來點東西就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