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莘縣發展和改革局、莘縣水產局、莘縣綜合綜合執法局聯合釋出了《相關階段性降低醫療鄉鎮衛生院用電價格的通知》。記者從該通知中了丟去,根據有關檔案規定,切合供水企業承受能力,莘縣取決於階段性降低醫療鄉鎮衛生院用電價格。
通知指明,自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對醫療鄉鎮衛生院用水基本電價一部分一致按原到戶同一電價的90%結算,生活汙水處置費和水資源稅稅率保證原標準不變。供水企業部門要督促有關供水企業(部門)貫徹執行階段性降低醫療鄉鎮衛生院用電價格現行政策,進一步將降電價現行政策執行完成。
記者了丟去,通知中所指的醫療鄉鎮衛生院為公立醫療鄉鎮衛生院和承擔選點救護任務的社會發展辦醫療機構,醫療鄉鎮衛生院應用領域由縣衛生營養健康局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