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國推行教師“縣管校聘”改革,網路上有關“縣管校聘”的文章很多,實施教師“縣管校聘”改革,對一線教師影響到底有多大?本文將從透過一套教師“縣管校聘”實施方案的例項,來進行解讀。
“縣管校聘”實施方案例項本文解析的“縣管校聘”實施方案是某省一縣區下屬學區內的具體操作方案,學區是教育局派出機構。實施方案(因具體方案內容較多,近5000字,選取重要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一、競聘原則
1.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
2.堅持以德為先、能力為重、注重實績的原則;
3.堅持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
二、競聘物件
學區內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
三、組建機構
(一)學區成立 “縣管校聘”工作領導小組,由學區主任任組長,書記、政工幹部任副組長,轄區學校校長及學區各線工作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本片區教師“縣管校聘”工作。
(二)學校實施方案制定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成員由校級幹部,工會主席、原中層幹部代表、教師代表組成,負責制定本校科學合理的競聘實施方案。
四、競聘方法
競聘以各學校為單位,按照相關政策要求,採取分步推進、逐級競聘方式進行。
(一)首輪校內競聘
各學校按學校實際,分類公佈競聘崗位名稱、崗位數、崗位條件及崗位職責等,參與校內競聘的教職工填寫競聘申請表,學校競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競聘。可採用崗位匹配度展示(佔25%)、民主測評(佔25%)、業績考核(佔50%,包括職業道德、評先評優、學歷職稱、教科研工作及考勤等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評,崗位競聘領導小組根據考評總分從高到低擇優聘任。
未超編學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師比例一般不超過聘用崗位的98%(低於1人的學校按1人計算),同時不得低於聘用崗位的90%;超編學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師的人數一般不超過編制數加上超編數50%的和,同時不得低於聘用崗位的90%。為了保證公平公正,競聘過程須全程公開留痕。競聘結果報學區初審,再報教育局稽核同意後聘用。
(二)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物件指近3年內退休人員,經組織選派參加支教、支援(包括援疆、援藏、援青)、借用、掛職、交流歸隊、離崗退養的教師、傷殘退伍軍人轉崗的教師、處於孕期和哺乳期及患重大疾病的教師,可直接安排或競聘學校設定的直聘崗位,報教育局稽核同意後公佈,不再參與其他崗位競聘。
(三)二輪學區內競聘
二輪競聘物件為首輪競聘落聘人員,首輪競聘已聘用人員不再參與二輪競聘。二輪競聘由學區統一組織實施,再次落聘人員由學區組織協調或報教育局統籌安排。
(四)組織調劑
教育局根據兩輪競聘結果和實際教育教學工作情況,對落聘人員進行統籌調劑安排工作崗位。對沒有競聘上崗且不服從組織統籌調劑安排工作的,原則上在原聘用學校待崗培訓,待崗期間應嚴格遵守相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工作安排,並由學校進行考核,待崗培訓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待崗期間,繼續在上期聘用學校享受待崗待遇,發放基本工資和不超過50%的基礎性績效工資,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中的考勤獎部分可按實發放)。
(五)聘任錄用
競聘工作結束後,學校將競聘結果上報學區初審,再報教育局稽核同意後聘用。
五、崗位競聘中如何產生落聘人員,二輪學區內如何競聘
(一)產生落聘人員
相應崗位競聘完畢後,若未聘人員數量已少於或等於方案中規定的落聘比例,則未聘人員直接視為落聘;若未聘人員較多,學校尚有空缺崗位,則透過全體教職工民主測評,根據民主測評排名順序產生落聘人員。
(二)二輪學區內競聘
直接聘用、組織調動和首輪校內競聘完成後,各校將空缺崗位及落聘人員上報學區。待學區統一公佈各校空缺崗位後,首輪落聘人員需向意向學校遞交申請表,在規定時間內參加意向學校二輪競聘,二輪競聘只限報一所學校,但可以競聘多個崗位,也可以填報服從分配。各校崗位競聘領導小組根據崗位要求,經考核量化,按需選定初步人選,報學區初審,再報教育局稽核同意後聘用。
“縣管校聘”實施方案解析此套教師“縣管校聘”實施方案,可圈可點,有一些方法還值得推廣,當然也有一些地方存在問題,現解析如下:
一、值得推廣的地方
1、對臨近退休教師、請產假及重大疾病教師的人文關懷
此套方案最大的亮點在於,對臨近退休教師、處於孕期和哺乳期及患重大疾病等教師的人文關懷,而不是採取一刀切的辦法,此做法值得其它地方學習。
2、不管學校是否超編,原學校教師90%以上無需調動,有利於學校穩定。
如果實施“縣管校聘”改革,動作太大,讓很多教師背井離鄉,其實不利於學校發展,教師也沒有歸屬感,而此套實施方案基本上可以確實原學校90%的學生不會流動。
3、首輪落聘人員也可以填報服從分配表,進行區內調劑。
對於首輪校內競聘中落聘人員,可在學區內調劑,從而減少落聘的可能性。
二、此方案中值得探討的地方
1、不管是學區內競聘,還是學校內部競聘,有話語權的基本上是學校領導,實施過程中一定要有監督力量的加入,杜絕權力集中引發的腐敗問題。
2、末位淘汰制可能讓“落聘教師”集中到偏遠學校,引發新的不均衡。
3、借用教師需返回教學崗位,而非直接聘用。2019教育部印發通知,只有參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任務的,並且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應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同意,並報同級黨委審批備案,才可借用,還要求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基層學校一些教師被長期借用,若被借用教師直接聘用,違背“縣管校聘”改革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