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出乾貨。首先人對記憶的使用是分成 3 個階段的,而每一個階段都有可能出現失誤導致辨認錯誤。
1. 第一步是 Acquisition, 指目擊證人案發當時所看到。這裡可能出現的錯誤有以下幾種:
燈光,距離,偽裝,暴露時間長短大家都知道,不做過多解釋。
是否有強烈的 distraction。這裡面最大的兩點是兇器,和血(weapon focus effect)。我們的大腦在高度緊張下會自動放大最危險的訊號,在沒有兇器,血等等危險訊號下,威脅在於那個人,我們會看到他的臉。而如果有了兇器等,我們的大腦會自動忽略兇手的臉而注意兇器。
人種,有些時候我們很難區分自己種族之外的人,有一種比如白人長得都一樣,黑人長得都一樣的錯覺。(cross race identification bias)
2. Storage,目擊者存下這些記憶,並且有些時候在瞭解這些資訊的重要性時會反覆在腦中重播。
記憶會跟隨時間變淡,大家都知道,我不多說。
Elizabeth Loftus Theory on reconstructive memory: 這個是指,我們對一件事情的記憶會根據事後與這個記憶有關的一切進行改變,不管這些改變讓它更真實還是更虛假。(實驗證明,在讓參與者看了一段車禍影片後,與實驗者交談時實驗者給出不同問題。“兩車相撞(Hit)時速度大概多快?”“兩車碰撞(crashed)時速度大概多快?”“兩車撞爛的(smashed)時候速度大概多快?”。雖然實驗者之改變了一個詞,但是目擊者對速度的回覆卻根據這個詞的嚴重性增加而變快。(loftus & palmer, 1974)
在反覆回放過程中,我們會無意識地放大我們認為重要,或者對我們有利的資訊,縮小我們認為沒有意義,對我們不利的資訊。
3. Retrieval, 最後辨認的時候對記憶的使用。
最容易出錯的位置,在 line up identification 的時候。就是一組嫌疑人站一行,由目擊者在其中辨認出嫌疑人,實驗證明這個方法及其的不科學。警察對此時目擊證人說的話,問的問題,甚至問問題的語氣都可以輕易地導致目擊證人分辨錯誤。(警察沒有給出任何偏見性言辭,辨認失誤機率 33%,警察給出偏見性言辭,比如“嫌疑犯有可能在這一組人中”,辨認失誤直接高達 78%。(Malpass & Devine,1981)聽說有些經驗豐富的老警察可以側記旁敲讓目擊證人選任意一個老警察希望他選的人,這只是聽說,沒有任何根據。但是以上實驗足以證明此時,身邊 authority figure 的影響。
當一組一組的人站排得時候,目擊者是根據一種做選擇題般的方式來選擇嫌疑人。他會在嫌疑人中互相比較,然後挑選在一組人中特徵最接近嫌疑人的。正確的方式應是一個一個讓他看,這樣他才能好好的讓嫌疑人與自己的記憶做比較。
familiarity induced bias,時間間隔較長的情況下。目擊者很有可能把一個他當時在案發現場看到的路人,指認成兇手。因為人可以記住當時他看到的那幾張臉,但是一段時間過後,這些臉背後的事情很容易被遺忘。目擊者可能會覺得自己當時在案發現場見過這張臉,那麼這張臉就是兇手,甚至把兇手認成路人。(Brown,1977. Ross, 1994. Brigham & Cairns, 1988)
Loftus, E.F. (1996). Eye witness testimony (reprint ed.)
Cambridge, MA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Loftus, E.F., & Palmer, J.C. (1974) Reconstruction of Automobile destruction: An example of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language and memory.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59 126 - 131
Malpass, R.S., & Devine, P.G. (1981) Eyewitness identification : Line up instructions and the absence of the offender.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79, 309-326.
知乎使用者
Ummm 竟然有自己可以回答的問題了有些小高興!雖然很多地方是直接翻譯自老師的講義什麼的,誒呀我這就跟教授發郵件表明忠心><
(此圖片引用自教授講義,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一美分的硬幣在日常的美國生活中是大家經常使用的流通貨幣,可即使如此,當老師在偌大的一個教室中放出這張圖片的時候,大家卻都摸不著頭腦,紛紛選錯。在日常生活中常出現的物品尚且如此,就更不用說對於許多證人來說印象有限的犯罪嫌疑人了。
在美國某大學心理學課堂上(如果需要的話我可以仔細找一下……因為是老師播放的影片),教授做了個非常有趣的實驗,那就是上課上著上著突然衝出來一個傢伙把他的手提包給搶劫走了,真是一陣風一般呀。之後教授詢問同學們對於這個眾目睽睽之下搶劫的傢伙有什麼印象,大家紛紛給出了不一樣的答案,有人猜黑人有人猜白人,關於身高的區間也是各有看法。這時候教授在 ppt 上放出了幾張照片,讓眾人猜測是照片上的哪位在此大膽搶劫。當學生們選中了最有可能的兩張後,“搶劫犯”出現,真是不巧,他並不在這幾張照片裡面。
在我們回憶以及判斷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其實是有兩種不同的方式(view):
* 因為我不瞭解個別單詞是否有專門的中文釋義,自行翻譯又怕惹笑話,所以我就直接用英文了。
Absolute Judgement:我們將我們眼前所看到(犯罪嫌疑人)的與我們之前所看到的(罪犯)直接進行比對。
Relative Judgement: 在我們眼前所看到的(犯罪嫌疑人)當中,挑選出一位最有可能是我們過去所看到的(罪犯)。
Absolute Judgement 是我們以為在進行 lineup(犯罪嫌疑人排排站)時候證人指認的方式,可是實際上,relative judgement 才是最常發生的指認方式。證人多是在多個犯罪嫌疑人中挑選出自己覺得最有可能的。這也是為什麼在原題所提到的故事中,警官因為外貌太霸氣被誤認為犯罪嫌疑人,這是因為受害者是在這些嫌疑犯們中進行比較得出的結論,而不是真正透過回憶得到的。
如果感興趣的同學也可以看一部紀錄片叫 What Jennifer Saw,講述了一位強姦案女受害人錯誤指認了嫌疑犯的真實故事。本案中,因為是受害人親自指認,並且受害人本身對於指認非常地有信心,所以在缺少物證以及跟其他案件有矛盾(連環強姦案,但是其他受害人未指認這個嫌疑犯)的情況下,這個嫌疑人仍然被判罪。如果不是這個可憐的”罪犯“在監獄洗衣服的時候和真正的罪犯(因為其他原因入獄)狹路相逢,那麼可能真地會一輩子無法沉冤昭雪呀。
而影響證人的因素有很多:
內在的:緊張 / 恐懼,來自外界的預期 / 壓力,年齡,(種族,職業上等)歧視等
外在的:燈光,事件發生的時長,暴力所帶來的影響等
有時候警察善意詢問也會影響:
1.譬如在英文環境下,如果警察詢問時候用了“the”而不是“a”,則有更大的可能獲得“yes”這個答覆。→證人會覺得如果用了 the 那麼看來是找到什麼證據了那看來一定就是如此了!
2.Confabulation:當記憶一片空白的時候(memory gap),會將自己從別人那兒聽過 / 看到過的事情和細節拿過來用以填補這段記憶空白。因此如果他人在詢問時候有太強的引導性或者充斥了需要被確認的細節的時候,可能會被證人直接搬過來了。
這麼看來感覺證人的口供好像真是極度不靠譜的樣子了……=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