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 修訂草案二審
針對留守兒童得不到適當照護、缺乏親情關愛的問題,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與未成年人和被委託人至少每月聯絡和交流一次,瞭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心理等情況,並給予未成年人親情關愛。
為學生“減負”提供法律依據
為中小學生“減負”,是教育類法規和政策反覆強調的要求,也是全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草案二審稿明確,學校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加重其學習負擔。幼兒園不得提前進行小學課程教育。據新華社
來源:鄭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