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幼兒園轉普惠園,還需“一園一策”

民辦幼兒園轉普惠園,還需“一園一策”

資料圖,圖文無關。來自新京報網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國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80%,公辦園達到50%,基本建成廣覆蓋、保基本、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今年,各地為了完成指標,加快推進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轉型。但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部分“退場”的營利性民辦園,面臨前期投入無法收回的困局;部分轉為普惠性的民辦園,則因補償不到位,靠降低教師工資、興趣班收費等方式維持辦學質量。意在解決“入園難”“入園貴”的民生舉措,在個別地方出現家長、辦園者、教師和開發商都不滿意的窘境。

民辦園“轉公轉普”也得“一園一策”

普及有質量的學前教育,是《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確定的教育現代化目標,而落實這一目標,需要各地尊重學前教育發展的歷史,結合學前教育發展的現狀,因地制宜、“一園一策”。不能過河拆橋,傷了民辦幼兒園舉辦者的心,也不能不增加任何財政預算,把營利性民辦園轉普惠園搞成形象工程,導致轉普惠園後,普惠園的質量大幅降低。

為何個別地方出現家長、辦園者、教師、開發者都不滿的窘境?究其根本原因,是有的地方政府不願意出錢,就想幹好發展普惠學前教育的事。

要發展普惠學前教育,必須按照普惠目標,測算需要投入的經費,離開了經費保障,強推營利性民辦園轉普惠園,必然結果是忽略民辦幼兒園舉辦者的權利,又影響民辦普惠園教師待遇以及辦園質量。

營利性民辦園轉普惠園,面臨兩大問題,其一,尊重舉辦者意願,如果舉辦者願意轉設為普惠園,應評估幼兒園的資產,以備未來舉辦者退出時清償,如果舉辦者不願意轉設而選擇退出,那應該進行補償,把幼兒園轉為公辦或者由其他機構舉辦普惠園。

目前,有的地方採取的是強制轉設方式,根本不聽取舉辦者意見,也不尊重舉辦者曾經的付出。具體的做法是,以要轉設為由,不透過辦學資質審批,不允許招生。這必然引發權益糾紛,最終受損失的是適齡幼兒,幼兒園不招生,孩子也就無園可上。

其二,在營利性民辦幼兒園轉設為普惠幼兒園後,要確保辦園質量,必須由財政補足降低保教費後的經費,如果不補足經費,必然影響教師待遇以及辦園質量。這和普及有質量的學前教育的目標漸行漸遠,也必定遭遇教師和家長的不滿。

歸根到底,都是經費問題,地方政府想不投入錢,就讓營利性幼兒園轉普惠幼兒園;也不想在轉普惠後給民辦幼兒園投錢,只是維持普惠園的低水平執行,以此實現普惠園80%的目標。

推進普惠園建設須堅持依法治教

這種做法和國家推進學前教育發展的精神是嚴重背離的。事實上,我國學前教育之所以成為整體教育的短板,就因為財政投入嚴重不足——2010年,我國學前教育財政投入經費只佔財政性教育經費的1.3%。

近年來,在國家不斷要求各地加大對學前教育投入,實施三個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後,學前教育財政性投入已佔財政性教育經費的4%左右。

而要進一步實現普惠園80%的目標,這一比例至少要達到7%。北京市為推進普惠園發展,給予所有民辦普惠園一樣的生均經費,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達到總教育經費的10%。

因此,各地要落實普惠園80%的目標,必須有明確的經費預算。可從現實看,有的地方是犧牲民辦幼兒園舉辦者利益和幼兒園質量來達成目標,對於這些地方的做法必須糾正,進行整改。

考慮到各地實際財力情況,對於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應該強化省級財政統籌,不能就由縣市財政乃至鄉鎮財政解決。鄉鎮財政缺錢,又要發展普惠幼兒園,面對上級佈置的任務,就可能亂來。

各地在推進普惠園建設時,必須堅持依法治教。要依法規範幼兒園辦園,尊重幼兒園舉辦者的合法權利,政府作為監管部門不依法監管,侵犯舉辦者的合法權利,將嚴重影響民間力量辦學的積極性,也破壞地方教育生態。

說到底,發展有質量的學前教育,關鍵在加大財政對學前教育的投入。我國正在制訂《學前教育法》,立法要解決的首要問題,就是政府對學前教育的投入責任。就營利性民辦幼兒園轉設普惠園而言,要考慮到不同民辦幼兒園的舉辦歷史不同,堅持“一園一策”制訂方案推進轉設,以確保轉設順利推進,並做到轉設後的辦園質量更高。

□熊丙奇(教育學者)

編輯:井彩霞 校對:陳荻雁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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