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11日向全港中小學和幼兒園發出通告,就將國旗和國徽納入中小學教育,以及學校升掛國旗和區旗及舉行升國旗儀式事宜提供最新指引。從明年1月1日開始,學校必須於每個上課日以及香港迴歸紀念日、國慶日等重要日子升掛國旗。
香港金紫荊廣場(資料圖片)。新華社記者盧炳輝攝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根據《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教育局局長鬚就將國旗及國徽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以教育學生國旗及國徽的歷史及精神,國旗升掛和使用的規範及升國旗儀式當守的禮儀,以及就有關每日升掛國旗及每週舉行升國旗儀式的事宜,向學校發出指示。
發言人表示,為促進國民教育及培養學生的國家觀念和民族感情,以及加強學生對國民身份的認同,從2022年1月1日開始,全港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必須於每個上課日,以及元旦日(1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和國慶日(10月1日)升掛國旗。學校如有足夠旗杆,在升掛國旗時應同時升掛區旗。此外,學校必須每週舉行一次升國旗儀式,以及於這些日子或其前後的上課日舉行升國旗儀式,升國旗儀式中須奏唱國歌。
發言人表示,國旗、國徽及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所有公民必須予以尊重。培養學生對國民身份的認同,是中小學教育的重要學習宗旨之一,也是學校教育應有之責。除了上述日子,教育局也強烈建議學校在畢業禮和運動會等重要的日子和特別場合舉行升國旗儀式。
發言人說,至於幼兒園,學校應考慮其校舍空間、設施、環境等因素,在條件許可下照中小學的規定升掛國旗及區旗,以及舉行升國旗儀式,讓學生從小開始認識國旗和國歌。
此外,《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訂明大專院校須參照教育局局長向中小學發出的指示,處理有關每日升掛國旗及每週舉行升國旗儀式的事宜。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20年10月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修正草案,今年1月1日實施。香港特區已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完成在本地實施上述兩部經修正全國性法律的憲制責任。《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於今年10月8日正式刊憲生效。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