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院校學生會應遵守香港法律 包括國安法

中新社香港5月26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局長楊潤雄26日在立法會書面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香港各院校學生會須遵守香港法律,而院校亦正採取措施加強校園管理,要求校內學生會及其成員遵守所有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

楊潤雄表示,各院校與其學生會的工作關係,屬於校政的一環,由院校自行處理,情況各有不同,而院校須確保自身的運作符合法例要求。學生會與香港其他個人、組織和機構一樣,均須遵守香港法律,包括根據適用法例向有關部門註冊。

楊潤雄表示,特區政府一向尊重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同時亦要求院校確保良好管治並向公眾問責,其運作符合法例要求及學生和社會整體的利益。隨著香港國安法的實施,院校正採取措施加強校園的管理,並要求校內學生會及其成員遵守所有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院校亦須推行國家安全教育,提高教職員和學生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此外,就與社會事件相關的269宗專業失德投訴,楊潤雄透露,截至今年4月底教育局已取消3名教師的註冊,以及向151名教師發出譴責信、警告信、勸喻信或口頭勸喻。

楊潤雄表示,教育局一直尊重教師的專業,但“專業自主”並非完全自由放任,教學與評估必須符合課程的框架和要求,教師不可以向學生宣揚個人政治立場,傳遞不正確的資訊或偏頗的觀點、歪曲事實、錯誤引導學生,或散播帶有仇恨、歧視、違反社會道德標準等資訊。若有這些嚴重個案,教育局必定嚴肅處理。情況嚴重者,會考慮取消其註冊。

來源:中新社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609 字。

轉載請註明: 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院校學生會應遵守香港法律 包括國安法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