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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的任職受僱資訊中發現自己當前任職的單位並不在列表中,該如何處理?
答:當前任職受僱單位未顯示在“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的任職受僱資訊中,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僱單位沒有將您的任職受僱資訊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或所報送的資訊有誤,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僱單位在稅務機關的登記狀態為登出或非正常,或者沒有將您的個人資訊選擇為僱員,或者填寫的離職日期小於當前日期。請聯絡您當前的任職受僱單位透過扣繳客戶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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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屬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的情形,是否必須按照該規定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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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是否包含增值稅?
答:根據《關於營改增後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第四條規定,個人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其取得房屋時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稅計入財產原值,計算轉讓所得時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轉讓繳納的增值稅。
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個人轉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稅額,在計算轉租所得時予以扣除。
【來源:中衛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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