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定娛樂場所
據中新網報道 文化和旅遊部日前釋出公告,就《文化和旅遊部關於調整娛樂場所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明確,幼兒園周邊不得設定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徵求意見稿提出,允許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娛樂場所,取消外商投資比例限制。外國投資者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設立條件和程式與內資一致。同時,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定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幼兒園與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距離及測量方法,由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結合實際作出具體規定。《未成年人保護法》施行前已開設在幼兒園周邊的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原發證機關在辦理經營許可證延續或變更時,應切實落實不得在幼兒園周邊設定娛樂場所的法定要求。
來源:廈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