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吳瀟被南京特殊教育師範學院應用心理學專業錄取。
離2021年研究生報考截止時間還有不到48小時,視障女孩吳瀟仍沒有確定報考哪所學校。
吳瀟今年24歲,是南京特殊教育師範學院應用心理學大四學生,也是陝西首位使用盲文試卷的高考生。今年9月15日,她意向報考陝西師範大學心理學,多次致電該校招生辦及心理學院進行溝通。10月22日,該校相關負責人明確回覆“不能報考”,理由是“不具備條件提供便利”。這被部分法律人士認為不合法。
保障殘障人士受教育權,不少高校存在歷史欠賬
涉事校方的回應,顯然沒有接續近些年來國家層面保障殘障人士平等受教育權的善意——吳瀟能參加高考並進大學學習,正是我國推進高考公平、保障殘障人士高等教育受教育權的結果。而她當前在考研時遭遇的“拒招”問題,表明推進面向所有學生的考試公平與錄取公平,還任重道遠。
平心而論,陝西師大針對吳瀟不能報考給出的“不具備條件提供便利”,可能並非託辭,確實有些受限之處。
但從保障殘障人士受教育權出發,高校不宜簡單地以沒有條件拒絕招收盲人、視障考生,而應該藉此建設便於殘障人士學習、生活的設施,配備相應師資,讓殘障人士享有平等的考試權、錄取權。
客觀而言,在保障殘疾人平等受教育權方面,國內已經有長足進步。但從吳瀟等部分殘障人士的經歷來看,被以各式理由拒之門外的現狀,折射出的並非是一校一地面臨的尷尬。這也提醒各大高校應儘早補上這方面的歷史投入欠賬,推進無障礙校園建設。
這的確有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要知道,2014年之前,盲人考生連高考也無法參加,當年教育部下發《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有盲人參加考試時,為盲人考生提供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者由專門的工作人員予以協助。”之後我國誕生了第一份盲文高考試卷。截至2020年,北京、上海、山西、遼寧、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廣東、西藏、陝西、寧夏等13省(區、市)為35名盲人考生參加高考提供了盲文試卷。
而在盲人考生可以平等參加高考考試後,能接收盲人考生的高校十分有限,這一度引發社會關注。最初只有有限的幾所高校能提供盲人考生的學習、生活條件,盲人考生即便考出再高的分數,也只能報考這些學校,這導致盲人考生參加高考取得優異成績後,雖有大學可讀,卻並沒有享有和其他普通考生一樣可選擇很多高校的權利。
根本原因就在於,許多高校存在接收盲人考生就讀的現實困難。以吳瀟的經歷為例,她當年本科進的是南京特殊教育師範學院,屬於特殊教育院校,有供殘疾學生學習、生活的條件。而考研報考學校,目前並無相應保障設施。這和盲人考生高考報考高校受侷限是同樣的問題。
2017年高考後,吳瀟作為當年陝西省唯一一名使用盲文試卷的考生被諸多媒體報道。
建設無障礙校園應納入教育整體發展規劃
從現實層面講,怎麼面對這些現實困難,也反映出高校不同的理念。簡單粗暴的處理方式,就是一拒了之;相形之下,直面問題,加強無障礙校園建設,則是更能彰顯大學精神的方式。
像2015年武漢理工大學招收了第一名盲人考生,該校餘家頭校區就在校內的5個食堂設定了專門的殘疾人專座,確保行動不便的殘疾學生在食堂人流高峰時能順利找到餐桌;還成立了全國高校首家殘疾人聯合會,從殘疾師生的教育、就業、生活等各方面建立幫扶機制。
雖然陝西師大工作人員拿出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相關規定,為拒招張目——視力矯正到4.8以下不宜就讀應用心理學等專業,可正如法律人士所說,這站不住腳——該檔案明確強調,這部分內容供考生在報考專業志願時參考。學校不得以此為依據,拒絕錄取達到相關要求的考生。
因此,保障盲人學生平等的考試、升學權利,首先是理念問題——進入高等教育普及化時代後,接受高等教育,不再是少數“精英”的權利,殘疾人也應擁有平等的受教育權;其次是解決現實的投入保障問題。
這也提示我們,真正踐行教育公平的理念,就應該同時把建設無障礙校園,納入教育的整體發展規劃,保障建設無障礙校園的資金。
回到此事上,希望涉事高校把解決這一個案問題作為推進無障礙校園建設、為殘疾人提供研究生教育的抓手,補上歷史欠賬,樹立學校新的形象——作為師範類院校,在保障殘疾人平等受教育權問題上也不妨積極做出表率。
□熊丙奇(教育學者)
編輯:陳靜 校對: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