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20日印發《關於做好2021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2020年11月24日-28日
現場確認:2020年11月29日-12月3日
報考人員本人須持報名所需材料到所選擇的確認點現場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會及省教育廳招生考試有關管理規定,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同時,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戶籍的人員。其中,不符合《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於福建省普通高考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閩招委〔2018〕7號)第一條(一)至(四)項條件之一的,只能報考高職(專科)批次。
2.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我省戶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其中,報考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本科批次的,其父母一方須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等可證明其在我省從業經歷的記錄。
3.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經歷並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國僑民。
4.臺商子女高中畢業後,在大陸獲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可以在大陸參加相關高職院校分類招考。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含“五年制”高職教育學生),或已被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考(含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班學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
注意事項:
報名後至2021年7月1日前,將戶籍遷出我省或將高中階段學校學籍轉出我省的,視為自行放棄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考試和錄取資格。
考生類別和報考科類
(一)考生類別
考生類別分為中職學校類和普通高中類。報考中職學校類的考生為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的應屆畢業班學生、往屆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報考普通高中類的考生為普通高中的應屆畢業班學生、往屆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符合報考普通高中類的考生不得跨類報考中職學校類。
(二)報考科類
中職學校類報考人員應按照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專業基礎知識考試課程選擇對應的報考科類。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專業基礎知識考試課程與報考科類對應表
報考人員選擇的報考科類如與其參加的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專業基礎知識考試課程對應的報考科類不一致,其專業基礎知識考試成績按零分計。
2.普通高中類考生不分報考科類。
報名辦法
我省2021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網上報名
2.報考人員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資訊,並對所填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報考人員在選擇報名現場確認點時,應屆畢業班學生原則上選擇學籍所在縣(市、區)的確認點;本省戶籍非應屆畢業班學生(含往屆生和同等學力人員,下同)原則上選擇戶籍所在縣(市、區)的指定確認點;隨遷子女非應屆畢業班學生應選擇原高中階段學校學籍所在縣(市、區)的確認點。
現場確認
2.報考人員本人須於2020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持報名所需材料到所選擇的確認點現場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3.現場確認時,報考人員須提交相關報名材料原件和影印件(供現場核對):本人戶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證、學籍和實際就讀證明等材料。
2021年應屆畢業班學生須提交畢業班學籍花名冊(須經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定並加蓋學籍專用章)和實際就讀證明(須經報考人員所在學校審定、校長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往屆畢業生須提交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同等學力人員須提交初中畢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需要以父母工作調動、人才引進、駐閩部隊現役軍人(含文職人員)身份報考的人員,須同時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證明材料。庫區移民身份由當地教育部門協調庫區管理部門核查。屬投靠父母一方的報考人員,須同時提交被投靠人戶口簿和身份證。隨遷子女還須同時提交父母一方在閩從業經歷證明材料,其中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的由教育部門彙總名單後交由當地人社、稅務等部門核查。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須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4.各報名確認點要嚴把報名確認關,逐一核對報考人員的身份資訊和相關證明材料,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證閱讀機對報考人員基本資訊的準確性進行校驗。要加強報名資料與學籍資料對比,嚴格稽核報考人員學籍及其實際就讀情況。要按規定將隨遷子女身份資訊在考區進行公示(其中應屆畢業班學生還須在其就讀的高中階段學校同步公示)。嚴禁應屆畢業班學生冒用同等學力人員或往屆生身份報名,嚴禁冒用隨遷子女身份報名,嚴禁不符合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條件的人員報名。
5.報考人員本人應認真閱讀報名確認點列印的《2021年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表》所有資訊,核對確認無誤後簽名,他人不得代簽。一經簽名確認,所有資訊不得更改,由於資訊錯誤導致的後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報考人員選擇“只能報考高職(專科)批次”的,只能參加高職(專科)批次的錄取。
6.報名工作結束後,各報名確認點應及時將報考人員的報名材料完整歸檔(一人一檔),由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統一保管備查。
考試科目
(一)中職學校類考生
1.依據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職業技能測試由全省統一組織,高職院校聯合實施,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2.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使用其在2020年9月參加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公共基礎知識(德育、語文、數學、英語)和專業基礎知識的合格性、等級性考試成績。
(二)普通高中類考生
1.依據福建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及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擇優錄取。職業適應性測試由全省統一組織,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2.對於應屆畢業班學生,使用其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資訊科技、通用技術(不含實踐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非補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3.對於往屆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使用其在2021年1月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資訊科技、通用技術(不含實踐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4.從外省(區、市)轉入我省的考生,需按規定參加我省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資訊科技、通用技術等六門科目合格性考試,其原就讀地的省級主管部門提供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僅作為普通高中畢業依據。
錄取時間
錄取工作擬安排在2021年4月。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2021年普通高考;未被錄取且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申請2021年普通高考補報名。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鑑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考核材料由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歸入考生的報考資料。
(二)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負責考核的學校或單位要向考生報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時提供其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資訊將作為考生電子檔案的組成部分。具體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考生若未按要求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來源:福建省教育廳
編輯: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