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局長:初小學生起碼要知道國安法針對哪幾種罪行
(觀察者網訊)2月4日,香港教育局向全港學校發出通告,提供國家安全教育框架,要求初小學生認識什麼是《香港國安法》。對此,香港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在5日接受香港電臺節目連線時指出,初小學生起碼要知道國安法針對哪幾種罪行,如果學生接受程度較高,例如想了解何謂顛覆國家安全等,老師可以進一步解釋。
楊潤雄接受節目採訪 來源:香港電臺網站
據香港教育局發言人4日稱,為協助學校有系統地全面策劃和推行國家安全教育,香港教育局沿用推行憲法和基本法教育的模式,新編訂了《香港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闡述現存於中小學課程內有關國家安全的課題、教學重點和學習元素。
香港特區政府網站釋出教育局國家安全教育指引及課程安排
當天,教育局還向香港各個初小學校發出了公告,通告就《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向學校提供了行政及教育指引,鼓勵學校加強防範及制止在校園裡組織進行的任何違反《基本法》、《香港國安法》或其他適用於香港的法律的行為。若在學校出現任何違法違規行為,校方要儘快跟進,以免干擾學校的正常運作,影響學生學習。
楊潤雄在節目中還表示,《香港國安法》已在港實施,加強防範及制止校內有違法活動,是學校的責任,如果有人明顯叫危害國家安全的口號,校方無加以制止,某程度上反映學校無盡責任。“如果校方實在無法處理,可以選擇報警交由警察處置。”
通告指出,學校應幫助學生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立法背景及資訊、重要性及意義,以及國家安全所涵蓋的重要理念,讓他們瞭解國家法治精神,從而加強他們國家安全的觀念和守法意識,培養他們成為守法的良好公民。為了達到這一目標,學校管治機構應確保教職員團隊接受適當的國家安全教育培訓,例如教育局的培訓課程。
通告還表示,學校如需邀請校外人士或團體參與舉辦學校活動,應該審慎選擇,確保獲邀人士能符合校方的要求,向學生傳遞正確合法的資訊。
2月5日,為解答民眾對教育局這一通告所關心的問題,香港教育與局長楊潤雄在接受香港電臺節目《千禧年代》時表示,教育是因材施教,初小學生起碼要知道國安法針對哪幾種罪行,如果學生接受程度較高,例如想了解何謂顛覆國家安全等,老師可以進一步解釋。
去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其中規定了四項罪名,分別是: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罪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罪。
面對“改革後會否偏重國家正面資訊”的提問,楊潤雄說,課程改革是在配合學生未來發展,以香港一國兩制制度的由來,進一步讓學生們瞭解國家改革開放後的發展及世界觀等。而且香港發展離不開國家,新課程有助學生尋找機遇。至於通識科最終會否改名為國民教育科,教育局正進行研究,但對於任何名稱均持開放態度。
國家安全教育是國民教育的一部分,兩者不可分割。在中小學階段幫助學校推動國安教育,可以讓香港學生明確知曉政治行為的法律底線,有利於其三觀正確的發展。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