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教育部公佈了
《關於規範我高等學校接受國際學生
有關工作的通知》
對國際學生進入我國高等院校
本專科階段學習的申請資格
進行調整
《通知》要求,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學生,申請作為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除符合學校的其他報名資格外,還應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籍證明檔案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學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外國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以入境和出境簽章為準)。
《通知》還明確,祖國大陸(內地)、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在移民並獲得外國國籍後申請作為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應同樣滿足上述要求。
這項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負責人表示,根據教育部現行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對於在中國定居並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國僑民,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可在有關省份申請參加高考。
該負責人還指出,對國籍不明晰的學生,高校或學生本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進行判斷或向當地設區市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查確認國籍身份情況。
來源:教育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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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江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