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

本報訊 (記者 王麗)7月2日,為進一步規範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全市教育收費工作,市教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聯合釋出了《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就各高校、中小學校、幼兒園的相關收費情況做了規定。

《通知》要求各高校、中小學校紮實做好復學復課後教育教學工作,確保教學質量,確保本學期教育教學任務全部完成。各高校、中小學校、幼兒園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幼兒園未開園復課期間,不收取保教費,若幼兒園保教費按照學期收取的,應將對應收費標準按5個月折算;經批准開園復課後,收費、退費辦法按照《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幼兒園收費行為的通知》(渝價〔2012〕30號)的規定執行。

關於住宿費的收取,《通知》指出:高校、中小學校住宿費根據住宿學生的實際在校時間收取。學校應將規定的住宿費標準按每學年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折算、以半月為單位計收,15天(含)以內的按半個月收取,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收取。已收取的多餘部分退還學生。

《通知》就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也做出明確規定:各高校、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嚴格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各項管理規定,必須堅持自願原則,不得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與學費、住宿費合併統一收取,代收費要及時、據實與學生結算。

此外,《通知》還要求,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透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放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加大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學生的資助力度。

來源:重慶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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