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運河開通以後,我國經濟逐步由“長安—洛陽”為軸心的內陸型橫向發展形式,轉變成東部沿海地區的縱向發展態勢,東南沿海地區開發空前,商稅收收入佔宋朝國家財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十萬以上人口的大城市有數十座,汴京和臨安更是相繼成為百萬人口的超大城市,小型集鎮星羅棋佈。
大量流動的人口,高度密集的工商業,空前活躍的城市經濟,市民文化生活豐富多彩,構成宋朝不同以往朝代的社會特色。
而新的城市管理問題隨之出現,秦漢隋唐時期以坊市封閉為基礎的城市管理“靜態管理模式”遇到嚴重挑戰,難以繼續推行。
宋人直面難題,突破歷史定式, 改“坊市”管理模式為“廂坊”管理模式,並施行一系列大膽變革,城市管理力度得到大幅提升。
宋朝膠東府平面圖
一、從“坊市”到“街市”的城市格局演變
宋以前一直實行坊市建城
我國城建體制,尤其是京城的建設體制,從西周起就已形成定製。
京城四周築有城牆,牆體外有護城河。城中核心位置是天子宮殿,以宮牆與外界隔開,形成宮城,是宮庭所在。若干宮殿組成王城,環以高牆,是朝廷及中央主要行政機關等要害部門所在地。
王城開東西南北門,中間貫城通道為御道,御道兩旁平行地開通街道;街道縱橫交織,其間鱗次櫛比地建著一個個方方正正的“坊”。坊的四邊用坊牆圈著,一般邊長一里。坊中是一排排房屋,居住市民。
用於商品貿易的坊特稱為市坊,一般全城只建有兩三個。居民坊和市坊的大門都由專人守護,定時啟閉。商場和民戶均不得向大街開門,由坊長實行嚴格的秩序管理。這就是周秦漢唐時歷久不變的“坊市結合、街市分離”的城建體制。
從周代起,歷秦漢,到隋唐,歷代政府都實行嚴格的城市秩序管理,封閉式靜態管理的基本模式一直未變。即,封閉坊裡,實行宵禁、強力禁衛,其中,最重要措施是“宵禁制”,有專人看守坊門,入夜坊門即閉,清晨開啟。閉門期間不許自由通行與任意用火。
街上有專職軍人分段巡察。唐朝長安城白晝熱鬧非凡,入夜後卻“大街鼓絕行人絕,九衢茫茫空有月。”是這種管理模式的真實寫照。
唐朝長安城平面圖
興盛的宋朝街市
北宋定都開封后,宋太祖趙匡胤親自主持了大規模的改擴建工程。 962 年拆除坊牆,允許民戶直接面向大街開門,可自設店鋪門面,在門前按規定可自行擺攤;開放早市和夜市,允許沿街開設酒樓、糧店等各色商號、貨棧。大街小巷鋪席林立,連官府周圍也不能避免。
城市生活空前活躍,大量中外商旅、遊子彙集於此,士女如雲,熱鬧非凡。《清明上河圖》生動展示了這一空前景觀,宋代城市面貌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就這樣,趙匡胤從稱帝的第三年起,衝破歷史成規,成功推動我國城建體制上進行一次重大變革,由“坊市結合”演變為“街市結合”模式,廢除“封閉式”,推行“開放式”管理,適應了宋代經濟文化發展的需要。
清明上河圖的區域性
二、宋代城市化過程中產生的新問題
城市擴大、人口增長,城市化程序帶來一系列困擾,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治安問題凸顯,偷盜、搶劫事件頻發,歁詐、拐賣、流氓滋事時有發生,影響市民生產生活、社會安定。
其二,火災增多,威脅市民安全。大街小巷屋宇相連,多為土木結構,人口稠密,成份複雜,只要失火,就會造成極大損害。
其三,交通擁擠,肆意侵佔街道現象時有發生。城市頻現任意搭棚擺攤、建造屋宇、佔道經營現象,造成交通堵塞,也是引起火災的潛在因素。
宋朝街市
其四,用水管水成為難題。洗滌用水、牲畜用水、防火用水等供應緊張,生活垃圾、生活汙水乃至人畜糞便等等傾倒入溝渠、河道,如何保證水資源不被汙染,如何使市民用上清潔水,這些都在考驗著城市的供水和排水系統。
其五,城市環境衛生每況愈下。因垃圾堆積、建築密集、街道狹窄、河道淤塞等,造成城市衛生不斷環境惡化,極易引發傳染病流行。
這一系列問題,都是城市化程序中必然帶來的附加物,特別是這次城市化有別於以往朝代,不僅關注城市的防禦性,更重要的是在完善城市居民居住條件的舒適性、增強商業活動的活躍性、文化生活的多樣性上下了很大的功夫。
因而出現的是一些新的問題,考驗著宋代執政者的執政能力和水平。
宋朝城市外圍
三、主要應對措施
宋朝的城市管理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坊市制已名存實亡,宋政府順應形勢需要,更制改化,將目光投向廂制,並推出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
廂本為軍事單位,宋朝初期“以四廂都指揮使巡轄提舉京城裡諸巡警”,長官俗稱“廂主”。宋朝自995年開始以廂統坊,根據各廂戶口多少,設定所由、街子、廂典等基層官職。除都所由外,官吏均由各等戶承擔,類似鄉村的差役。
開封府全城為十廂統一百二十一坊,其行政管理系統為,開封府、都廂、廂、坊四級體制。作為政府基層組織的廂官,主要負責訴訟和治安,還分擔部分防火職責,以及評估家產,“取問病人口詞”等雜務。
宋朝在廂制中還單獨設定一個特殊系統----軍巡系統,所轄兵卒由禁軍、廂軍、士兵組成,不歸廂官管理,但又和廂制密不可分。“每廂各置巡檢一人,權差以次軍都指揮使有才能者充。”巡檢之上還設都巡檢,由馬軍司或步軍司兼任,都城外各個城市的都巡檢由地方武官兼任。
宋朝軍士
廂制和軍巡是相互匹配的。每廂根據遠近,置軍鋪若干,每兩鋪差節級一名,每十名差軍員一名,皆歸巡檢統轄。軍巡的職責很廣泛,可以歸納為報時、防火、防盜、解送公事、申報平安等任務,並負責對違禁品的查處。
軍巡系統可謂是廂制由軍用轉民用後的衍生,在職能上一個側重民事,一個側重軍事。兩者相互配合,透過功能互補把政府觸角延伸到城市的各個角落,完善對城市的嚴密管理。
宋朝在各城市實行廂坊制管理模式的基礎上,還推出了一系列配套管理措施。
其一,加強城市人口管理。宋代推行“戶牌制”,以街巷為單位管理,每戶門前置一個粉牌,牌上寫明住戶所有人的姓名、年齡、相貌特徵等,每月由值巡官員挨戶查核,有所變化要立即註明登記。
在居住區設立街樓,街樓上列有本坊巷名稱、居住人戶等諸多條目,便於查詢、控制。旅店設“店歷”,登記客人往來住宿情況。
其二,建立並完善城市消防體制。加強燈火管制,廂坊兵卒入夜後即四處巡邏,防範燈火隱患。成立專業的消防隊伍“潛火隊”。各級城市都建有專業的救火隊,在高處砌望火樓有人守望,裝備各種消防器材,每遇火警,廂主等就要領軍撲滅。
實行分割槽防火負責制,全城分佈設立“防隅”,互相聯絡撲救。宋朝還不斷完善群眾救火機制,由於火災頻發,作為官方救火措施的補充,允許城市居民參與救火。
宋朝
其三,加強城市公共事務管理。重視城市道路保護立法,在刑律上明確規定侵佔街巷的行為應被治罪,規定在道旁設立標記,嚴禁越界侵佔。對於城市的侵佔街道現象,朝廷還曾進行專項治理。
加強城市水資源保護,法律規定官府在必要時有權對堵塞河道的違章建築強行拆除,對於汙染水源之人按輕重程度加以治罪。維護城市自然生態平衡,針對宋朝各城市的水產資源以及鳥類被捕殺現象,宋廷屢有禁令釋出。
其四,建立健全社會救濟制度。主要體現為官府試圖建立健全針對市民的醫療、安養、埋瘞三項保障制度。醫藥方面,官府專門成立合劑局,每逢疾疫易生之時,即開始供應藥物。
推行醫官制度。全國各地普遍設定駐泊醫官,疫情嚴重時,朝廷派遣醫官深入縣城,甚至農村指導救治工作。安養方面,政府設立慈幼局、養濟院、安濟坊等收容機構,統一“收養貧病無依之人”。埋瘞方面,政府依法設立漏澤園,用以收埋疫病死者。
宋朝醫館
四、結語
宋代城市的開放式動態管理模式是富於開創性的,城市空間的合理利用,時間管控的大加釋放,文化娛樂生活的多姿多彩,管理體制的不斷突破成規和因事立制,使宋代的城市已經具備了現代城市的雛型。
標誌著宋代城市文化取向與物質消費的世俗化, 整個城市社會重心的下移和普世化,體現出宋代在城市管理模式上的偉大進步和時代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