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回,探春打算學賴家,將花草果木都承包給家中僕人打理,以開源節流。
探春道:“我因和他們家(賴家)女兒說閒話兒,誰知那麼個園子,除他們帶的花兒,吃的筍、果、魚、蝦之外,一年還有人包了去,年終足有二百兩銀子剩。”
探春因又接說道:“咱們這園子,只算比他們的多一半,加一倍算,一年就有四百銀子的利息……一則園子有專定之人修理,花果自又一年好似一年的,也不用臨時忙亂。二則也不至作踐,白辜負了東西。三則老媽媽們也可藉此小補,不枉年日在園中辛苦。四則亦可以省了這些花兒匠、山子匠、打掃人等的工費。”
探春說這些話,想必都是從賴家女兒那兒得知的,而後總結成了條條款款。在大觀園裡實行這個花果承包制,聽起來確實好處多多。然而,事情卻遠沒有探春想得那麼簡單。
做事情,需要有一定的基礎條件。探春提出花果承包制,大觀園有花草果樹可用,也有懂這行的人在,然而園內整體的人際環境卻令人堪憂。
大觀園自從開放,讓小主子們都搬入園內生活以後,多年來早已從最初的嚴整肅穆,變得日益混亂。
小主子們挪入園子,首先變化的就是丫環和婆子的實際地位。賈家的規矩是,服侍過長輩的奴才比年輕主子還得尊重。在榮府時候,多數婆子都能夠得到比一般丫環更多的體面。可是當她們隨著小主子挪入園子之後,婆子們卻因為丫環和少主子之間的親密關係,而落入下風。丫環們仗著少主子的勢,很少把婆子們放在眼裡。隨著日子加深,那些有資歷、上年紀的僕人,大部分反而被年幼的丫環一直壓著,失去體面而心有積憤,從而形成了丫環與婆子之間的矛盾。比如,王善保家的,就是因為看不過那些少主子身邊的丫環,得了間隙就要弄些事情出來。
每個少主子院子裡,除了舊有的奴才丫環,還有新添了許多僕人。新舊兩撥人,就形成了激烈的競爭關係。比如怡紅院三等丫環小紅與秋紋、碧痕等二等丫環之間的劍拔弩張,就是一個典型例子。這些都使得奴才之間,原有的、清晰的等級尊卑被打破,從而亂起套來。
寶玉、迎春等少主子畢竟還是年少,沒有經歷過什麼事兒,較容易受到下人的反抗、安排,甚至是欺壓。如果所有人仍在榮國府內,有賈母、王夫人等人坐鎮還好些。可是在大觀園中,離她們較遠,就給了這些下人們一定的自由度,從而形成少主與奴僕之間的矛盾(這也是為何黛玉感嘆自己不受下人待見的原因)。最明顯的,就是迎春與奶媽之間的關係。
大觀園還有一個特殊性,即:賈家三府勢力,都分佈在園子裡,榮國府、舊榮國府(賈赦、邢夫人),以及寧國府的人都有。邢夫人和王夫人妯娌之間的矛盾,很容易透過奴才擴散到大觀園裡。邢夫人的手下王善保家的,就是透過這種方式,對大觀園的平靜給了致命一擊。而寧國府給予大觀園的,更多的是賈家主子一層的緋聞。
大觀園人口密集,沒有什麼個人隱私可言。人多口雜,良莠不齊,又有利益關係交錯其中,再加上對身份地位和體面尊重的爭奪,使得大觀園成了矛盾衝突的“培養皿”。
在探春、李紈、寶釵三人接管大觀園時,園內的矛盾並沒有爆發出來,卻已達到了一種趨近爆發的狀態。似乎每個人心裡都憋著一股什麼勁兒,只缺少導火索罷了。
以上這些大觀園的基礎狀況,與賴家園子的狀況截然相反。賴家長輩賴嬤嬤,極懂教育子女、管束下人,並深諳主僕等級之間的問題,想必賴府的園子不會有大觀園這些麻煩存在。賴家園子較小,人口較少,且僕人並非是用了三四輩兒的人,根基不厚,其中矛盾衝突也會遠遠少於大觀園。探春想要把那個在賴家行得通的花果承包制,紋絲不動地移植到這裡來,恐怕只會水土不服。
探春對花果承包的具體安排,看似臨時起意,衝動而為,卻是她經過細細思考過的,否則不會事先提及在賴家看到的情景。探春先是歸攏園中哪處可出利,然後指派婆子專管負責,後又吩咐歸賬納租事宜,顯得深思熟慮。可是探春卻沒仔細思考大觀園的現實情況。
大觀園裡忽然有了出利錢的地方,且可出的利錢不在少數,這件事就很容易令人側目覬覦。探春的意思,是指派某人專管某處。這就容易使得:沒被指派的婆子對主子“偏心”有怨懟,眼紅嫉妒之下,容易與專管花果的婆子發生矛盾。比如,司棋、秦顯家的、林之孝家的一夥,就與管園裡小廚房的柳家的,就小廚房一處利益進行了激烈對決。
探春笑道:“我又想起一件事……如今這園子裡是我的新創,竟別入他們(賈府裡的賬房)的手,每年歸賬,竟歸到裡頭來才好。”
讓專管花果的婆子納租,雖然能夠讓大觀園有收入,卻容易把管花果的婆子推到主子的對立面上去。主子收了租,婆子們賺的就少了,天長日久就容易產生一些暗中的態度。比如,平兒就曾提到,給姑娘們買脂粉頭油的買辦,就因為其中利益,而給姑娘們用次品,好從中賺得多些。不同主子的奴才之間如果發生矛盾,就很可能造成主子之間產生分裂。
如果探春真得按照她講的這幾個步驟實施,恐怕因此而引起的矛盾,就會與大觀園已經發酵起來的矛盾疊加,使得主子之間、主僕之間、僕人之間的矛盾快速激化,大沖突提早爆發。
在探春提出的這種激化各方矛盾的提案下,寶釵及時做出了更改措施,這才避免了花果承包制的上述問題發生。
寶釵道:“怡紅院有個老葉媽,他就是茗煙的娘。那是個誠實老人家,他又和我們鶯兒的娘極好,不如把這事交與葉媽,他又不知的,不必咱們說,他就找鶯兒的娘去商議了。那怕葉媽全不管,竟交與那一個,那是他們私情兒,有人說閒話,也就怨不到咱們身上了。如此一行,你們辦的又至公,於事又甚妥。”
寶釵笑道:“卻又來,一年四百,二年八百兩,取租的錢房子也能看得幾間了,薄地也可添幾畝。雖然還有富餘的,但他們既辛苦鬧一年,也要叫他們剩些,貼補貼補自家。”
寶釵提到,園子打理花果的人,每年都不用向主子交錢歸賬,這便化去了一層可能會發生的不愉快,從而避免了園中主僕矛盾因此事而更加複雜化。
寶釵道:“一年竟除了這個之外,他每人不論有餘無餘,只叫他拿出若干貫錢來,大家湊齊,單散與園中這些媽媽們,他們雖不料理這些,卻日夜也是在園中當差之人……這園內既有出息,也是分內該沾帶些的。還有一句至小的話,越發說破了:你們只管了自己寬裕,不分與他們些,他們雖不敢明怨,心裡卻都不服,只用假公濟私的,多摘你們幾個果子,多掐幾枝花兒,你們有冤沒處訴!他們也沾帶了些利息,你們有照顧不到的,他們就替你們照顧了。”
她還說道,要這些打理花果的婆子,每年拿出些錢財來,散給其他沒得到這個活兒的婆子們。這樣就預先防止婆子之間嫉妒眼紅,從而避免婆子之間因這件利益而開撕。
縱觀大觀園最混亂的時段,發生的絕大部分混亂(比如小廚房打架,玫瑰露事件等),尤其是大型混亂,基本都和花果承包制不沾邊(除了鶯兒與春燕娘之間的事之外。而這件事屬於小事,影響面極其有限)。這也可說明,寶釵對探春提出的方案進行改良,是做對了的。
花果承包制並未使大觀園內部的矛盾複雜化。然而,從賈家的全域性來看,整個賈家內部的矛盾也並未因它而停止銳化,大小衝突依然相繼爆發。且從這個更廣的角度再看花果承包制,它並不成功:它不但收效微末(對於賈家杯水車薪),且還有後遺症。
探春笑道:“再者,一年間管什麼的,主子有一全分,他們(外面管事的僕人)就有半分,這是家中的舊例,人所共知的,別的偷著的在外。”
在大觀園內部,花果除了供應分例之外,收入都歸婆子所有。花果利益,主子得了一小部分,而僕人得了大部分。這種的分配比例,是與以往慣例相悖的。這是否會使得外面辦事的僕人們,相互比較之後,心裡產生不平衡,並且養成更大的胃口?這或許也是大觀園後期,大小亂事頻繁發生的一個促成因素。
花果承包制的具體實施方案,不論是探春1.0版本,還是寶釵改良後的2.0版本,都有侷限性,並不適用於此時矛盾衝突十分複雜的賈家。如果這件事,恐怕要放在眾人入住大觀園的初期去做,才能收穫賴家園子的效果。這也就是當探春大刀闊斧地改革時,寶釵說她那些話的原因。寶釵說道:“難為你(探春)是個聰明人,這些正事大節目事竟沒經歷。也可惜遲了。”有時候就是:方案很好,實行方案的時機卻最重要,往往比方案更具決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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