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至今人類的發明創造真是不少,但總有那麼幾個和發明者的初衷大相徑庭。筆者就簡單列舉三個:
一,加特林。
物理超度,最為致命。加特林就是一款物理超度的利器。
加特林的發明者是理查德·J·加特林。加特林的發明說來也有些搞笑,美國內戰的時候,理查德·J·加特林應徵入伍在醫院中當一名軍醫。一天他在救治傷員的時候,突然想到可不可以發明一種武器,以減少士兵的人數。但可惜事情的發展顯然脫離了他的預想,傷員的確減少了,因為不少就直接掛在戰場了。事實上,加特林並沒有起到任何阻止戰爭的作用,它反而加劇了侵略者的野心。
二,海洛因。
作為現在談之色變的毒品,它最開始的目的就是為了代替嗎啡的鎮定劑。最開始,人們對海洛因的宣傳語是“不會上癮的嗎啡”。但顯然,這只是個謊言。事實上,海洛因比嗎啡更加容易讓人上癮。不過它也確確實實的減少了人們對嗎啡的依賴。
三,跑步機。
作為現在二十一世紀最常用的健身器械,可以說是每個健身房都會必備的。但你可知道,它最開始可不是什麼健身器具,而是令人聞之色變的酷刑。
在1800年,為了保障囚犯的人權,英國監獄最先使用了跑步機。可能大家都有個疑惑,不就是跑步嗎,怎麼還就成為了酷刑。根據各種資料,我們可以得知當時的犯人需要每天在跑步機上連續跑六小時以上。雖然說到這,可能大家還不會理解,但是刑具和健身是有根本的區別的。你在健身的時候,肯定是精神飽滿的狀態下,而且也會及時補充營養。可在監獄裡怎麼會有這麼好的條件,吃不好是常態,在身體欠佳的情況下要連續跑上六個小時,不論對誰都會是種酷刑。
直到近代,跑步機的正確用途才被人們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