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輿論熱點事件,絕大部分企業家群體歷來都是保持低調不語,而新東方董事長俞敏洪是個例外。
不到一個月時間,俞敏洪為三起熱議事件連續發聲。
先來看第一件。
近日,輿論關注的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案一審判決,王振華被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對於判決結果,輿論和王振華本人雙重不滿,前者認為處罰過輕,後者則明確提出上訴,要求判其無罪。
6月23日,新東方教育創始人俞敏洪在影片中就此案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如果王振華確實犯了猥褻兒童罪,應該怎麼判?中國的司法條例是,猥褻兒童罪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性質惡劣的最長處以15年有期徒刑。
俞敏洪說,這樣的懲罰實在太輕。“也許我們要做的是敦促全國人大修改這一條文,在宋、元、明、清,猥褻兒童全部都是死刑,美國最高可判250年,韓國是化學閹割,新加坡是20年有期徒刑。所以要對王振華重判,需要先修改法律條文。”他表示,拐賣婦女兒童、猥褻性侵兒童的,應該從重處罰,震懾潛在的犯罪者。
與此同時,至於大家罵王振華的辯護律師陳有西,俞敏洪認為大可不必。他指出,律師就是要全力以赴為自己的僱主來服務,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允許律師為被告或原告辯護是國家司法進步的標誌。
有人認為,王振華事件對國家形象及法制建設帶來了非常負面的影響,所以最高可能會判死刑。
俞敏洪表示,所有的案子都應該按照法律程式來執行,這樣中國才能真正成為法治社會,才能長治久安,依靠清官或者權威來治理社會不是社會進步的標誌。法治的社會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如果王振華的罪名成立,就應該受到懲罰,尤其他還是一個知名企業家、政協委員。
“我覺得他玷汙了企業家和政協委員的名聲,我為這個隊伍裡出現了這樣的敗類感到羞恥。中國的兒童怎麼保護都不算過分,他們是祖國的花朵,未來的希望。” 俞敏洪說。
對於熱點事件發聲,俞敏洪不止於此。
這段時間,山東農家女陳春秀被頂替上大學事件引起外界極大關注,訊息稱冒名頂替者已經被登出學籍,但沒有被追究相應責任,背後的利益鏈也暫時還沒被挖出。外界好奇,陳春秀作為被頂替者,是不是應該得出賠償?
對於此事,俞敏洪表示,一位農村女孩十幾年寒窗苦讀,幾千個日日夜夜,最後光明的前途卻被人“順手牽羊”就拿走了,這樣的事情讓人細思極恐。緊跟著山東又曝光200多人被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件,這些冒名頂替者受到的懲罰也是登出學籍。
俞敏洪認為,對於冒名頂替者來說,這樣的懲罰太輕,而背後的利益鏈也沒有被挖出來。俞敏洪認為,國家應該建立相關法律法規,對弄虛作假、為非作歹的人進行更加嚴厲的懲罰。同時,像陳春秀這些被頂替者,應該得到彌補。比如說可以繼續被允許上大學,也可以在其它方面給予補助。
關於外國留學生的超國民待遇問題,一直被社會各界所詬病。隨之出現的“國際高考”問題,更是破壞了高校留學生的招生生態。
雖然社會民眾關切聲浪很高,但教育主管部門並未拿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俞敏洪認為,目前“國際高考”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現存的2009年外國留學生規定已經過時,對當下國際高考問題的約束力降低;
第二,教育國際化的推動太快和留學生申請的軟性評價,會導致入學門檻不斷下降;
第三,我們國家目前缺少對外國留學生成績的統一考核評價標準。
“說簡單點,就是我們對外國留學生的入學要求很低,但給予待遇太好。好的程度,就是超國民待遇。”俞敏洪說。
這種超國民待遇最讓國人難以接受的是,我們的外國留學生主要都來自非洲,讓國人在心理上難以接受。
雖然這談不上種族歧視,實際上產生這種牴觸情緒的,卻是相關部門的外國優先的超國民待遇對自己國人的貶低引起的不滿。
在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俞敏洪在一份提案中建議:“取消外國留學生超國民待遇”。
筆者的話
這三起事件後續結果會如何,我們不得而知,不過俞敏洪能仗義執言的做法是值得尊重的:
2010年,俞敏洪作為全國政協委員在採訪時表示,不能將在政協會議期間發表見解視為一種個人榮譽,參政議政必須有明確的目的性,應多提有建設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議。
他說,國家為政協會議的召開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應有成果與之相呼應。“政協委員履行職責不能‘走過場’”。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俞敏洪在“老俞政協日記”寫過這麼一段話:“今天是全國政協會議的第七天,也是本次全國政協會議的最後一天……從明天起,也許就不會再有日記釋出了,但請朋友們相信,我正在努力把每個日子過好,並儘量履行自己作為一個政協委員的責任和義務。”
全國兩會結束了,俞敏洪在日記中這麼寫了,現實中也這麼做了,履行一個政協委員的責任和義務:為正義公平連續發聲。
一見君希望這種敢於直言、樂於諫言的公眾人物多一些,尤其是企業家代表委員,平時既要以身作則,也要敢於對有爭議的事件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