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小腳最早開始於公元969-975年南唐李煜在位的時期,李後主的一個窅娘別出心裁,用帛將腳纏成新月形狀在金蓮花上跳舞取悅皇帝。後來這個做法流傳到民間,纏小腳之風漸漸普及到了百姓人家。但也有人認為,早在公元前770-476年的戰國時期,纏小腳就已出現了,或許更早還可追索到商代。總之,纏小腳這一封建社會的惡俗具有悠久的歷史,千百年來殘害了數不清的中國婦女。
明清兩代,裹腳之風尤為盛行,漢族女子以穿弓鞋為多,而滿族婦女則不纏足。圖為逛街的大腳女人,到了後期女人都會被自己的母親裹小腳,如果不裹小腳就說明這家的女生不好。
清朝統治者對女子纏足極其反感,還未入關,太宗皇太極就於崇德三年(1638年)諭旨“有效他國衣冠、束髮裹足者,治重罪”。後孝莊皇太后諭“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這是對滿族女子纏足的最嚴厲懲罰。
那時的等級制度很高,滿族女子的身份比漢族女子高。滿族女性穿的高底鞋的起源還有另外的說法。滿族自古就有“削木為履”的習俗,過去滿族婦女經常上山採集野果、蘑菇等,為防蟲蛇叮咬,便在鞋底綁縛木塊,後來製作得日益精巧,發展成了高底鞋。圖為習以為常的高底鞋
清朝滅亡後,對滿族女子的纏足禁令已成廢紙一張,滿族女子為了生計,主要是與漢族通婚的需要,模仿漢族女子纏足,不過此時纏足之風已是強弩之末了。 圖片中這張小腳的照片,大家說不是滿族的。
滿族女人抱著孩子逛街。
纏小腳因男性的癖好而興起,而男性的審美觀畸變也因“三寸金蓮”益發不可收拾,直至女性被摧殘的小腳成為激起男人性興奮的重要物品。據記載,自宋代開始,在許多妓院的歡宴中流行起一種“行酒”遊戲,從頭至尾突出的都是妓女的小腳和她們的小腳鞋,狎妓的嫖客把酒杯放入妓女的小腳鞋裡來傳遞、斟酒、飲酒。直到20世紀初,仍有一些男人喜歡參與這種“行酒”遊戲,併為有機會使用妓女小腳鞋中的酒杯來飲酒而興奮不已。
上圖為,明信片被寄往英國,順治十七年(1660年)下詔,要求普天下女子不再纏足,卻終因積習難改,後取消禁令。但對八旗女子卻從未開禁,道光皇帝還於十八年(1838年)重申禁令。 圖為逛街照片,被製作成了明信片
喜歡的訂閱,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