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修正草案再次提請審議 與刑法修正案(十一)相銜接 完善冒名頂替入學行為的法律責任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朱寧寧

4月26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的教育法修正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完善了冒名頂替入學行為的法律責任。

修正草案一審稿第五條中規定了冒名頂替入學行為的法律責任。有意見建議相關表述與刑法修正案(十一)相銜接,加大處罰力度,增加對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冒名頂替行為的處罰。修正草案二審稿將冒名頂替行為表述為“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將責令冒名頂替者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同時,增加規定,組織、指使盜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屬於公職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常委會委員還就統籌研究修改教育法、加強素質教育、健全教育評價體系、加強校外培訓管理等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見和建議。考慮到此次修改主要是根據2018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的專項修改,教育部正在對加強校外培訓管理等問題抓緊開展工作,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建議教育主管部門認真研究委員們的審議意見,條件成熟時對教育領域法律統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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