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湖湘”,一般特指以洞庭湖為核心的湖南。
湖湘之地雖然在歷史時期遠離華夏國家的政治文化中心,常常被主流輿地文獻視為“苗蠻”“荊蠻”之地,但實際上湖湘之地歷史悠久、文明邈遠。相傳炎帝神農氏嘗百草中毒身亡最終“葬於長沙茶鄉”,黃帝軒轅氏曾奏“鈞天子之樂於洞庭”,堯舜之時舜帝南巡崩於蒼梧之野,舜之二妃娥皇、女英葬於洞庭湖畔之岳陽。後來又有後羿斬巴蛇於洞庭,夏禹治水於湘、沅之傳說,並留下諸多相關遺蹟。
然而,隨著戰國末期南方大國楚的滅亡,自秦漢至南北朝隋,由於華夏國家的政治、經濟中心始終在北方黃河中下游一帶,湖南因遠離政治中心而日益被邊緣化,長期被視為“三苗”“蠻夷” 之地,地域形象帶有更多的“偏遠”“荒蠻”化色彩。唐朝大量罪臣逐客流貶湖湘之地,其中包括李白、元結、柳宗元、劉禹錫、元稹、李泌、裴休等一大批文化政治名人。
入宋以後,宋人對湖南的這種地理區位的認知有了強化。北宋王朝政治中心雖然遠在黃河中下游的汴梁,但重視對湖湘地區的統治,所看重的正是湖南控扼西南、嶺南民族地區的交通地位與戰略意義。
靖康之難,北宋王朝告亡,中原地區淪入女真金人鐵蹄之下,大量北方士女流寓湖湘,一定程度上豐富了湖湘文化的版圖色彩。南宋立國江浙,華夏政治重心遷移東南,湖南成為南宋國家的政治腹心之地與賦稅主要來源之地,也是南北交通樞紐,其政治、經濟、軍事意義又是唐與北宋不能同日而語,戰略地位的提升也使得南宋對湖南的政治控制與軍事守備格外重視。
北宋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四月,金滅北宋,康王趙構即位,重建宋朝,是為南宋。至建炎三年,趙構迫於金軍攻勢退兵,謀偏安江南。時金軍緊逼南下,宋潰軍沿途剽掠,統治者橫徵暴斂,政繁賦重,激起江南民眾紛起反抗。南宋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二月,鼎州武陵(今湖南常德)民鐘相率先聚眾起義,抗擊潰兵遊寇集團搶劫,破州縣、焚官府、殺貪官,號召等貴賤、均貧富,得鼎、澧、潭、嶽、辰(今湖南澧縣、長沙、岳陽、沅陵)等州19縣民響應。
建炎四年(1130)二月,鐘相在金人屠潭州(今湖南長沙)、孔彥舟軍隊犯澧州(今湖南澧縣)、鼎州危急之時,率眾起義,保衛家鄉。建國號楚,年號為天載(一作天戰),鐘相稱楚王,立子鍾子昂為太子,設立官屬。南宋紹興三年(公元1133年)四月,楊麼立鐘相少子鍾子義為太子,自號大聖天王,重建楚政權。
建炎初年鐘相、楊麼割據的兩湖地區,具有極為重要的戰略地位,特別是金人入侵湖南及楊麼割據洞庭湖地區,給南宋王朝在生存與抗金戰爭上帶來極大危害。南宋朝廷驚恐不安,對鐘相、楊麼起義,南宋朝野上下無不視為心頭大患,先後派遣王夑、李綱等率軍鎮壓均失利,最後改派岳飛率岳家軍平定。
湘湖地區是南宋財稅主要來源地之一,楊麼割據洞庭之後,首先給南宋抗金造成軍需糧餉的困難。湘南一帶,平時“轉運使每歲於鼎州撥支錢七萬貫”,楊麼將湖區佔領之後,“辰之歲計不行,支撥止於鼎州支錢四千五百貫,自是官兵俸給日竭”。又如國家主要稅收之一的鹽運,“時楊麼擾洞庭,淮鹽不通於湘湖”,致使“漕計大絀,無以備邊”。至於鼎州一帶缺糧就更嚴重了:“時鼎止諸縣,大半為賊所據。賦役絕少,米貴,升值二千,而養蔡兵頗眾,軍糧屢竭,有五日才給糯米一斗,軍人鬻妻子以自活。”戰爭年代,“養贍兵將,錢糧為急”。上述情況,勢必給岳飛為首的南宋抗戰派恢復中原的宏圖大業帶來極大的困難。
岳飛鎮壓楊麼對湘湖一帶社會經濟的恢復與發展也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史載“湖北平,(岳飛)即募民營田,給以牛種,假之口食,分任官吏,責其成功。又為屯田之法,使戍伍兵戰之暇,盡力南畝。行之二三年,省漕運之半。”又有記載說:楊麼被鎮壓之後,“制置使岳飛言,水寨願歸業者二萬七千餘家,詔州郡存恤之,無得騷擾。”故張浚在給趙構的奏疏中說:“潭、嶽、鼎、澧、荊南歸業之民,其田以為他人請佃者,以鄰近閉田與之,仍免三年租稅,原無產業,願受閉田者,亦與之。”
平定楊麼後,岳家軍在湖區進行軍墾,即營田與屯田。紹興五年(1135年),“募民營田,又為屯田”,“流亡盡歸,田野日闢”。史載到宋孝宗淳熙年間,“鼎澧地接湖南,墾田猶多”,“未問府縣,人民生齒,安居樂業,繁夥熙熙。至如龍陽上下沚江,鄉村民戶,無慮萬家,比居連簷,桑麻敝野,稼穡連雲,丁口數萬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該地區農業生產的恢復與社會秩序的安定的事實,也反映了南宋政府對恢復湖湘地區社會經濟的重視與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