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程“把關” 杜絕“冒名頂替” 我省加強高考錄取環節管理

日前,記者從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釋出的《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中瞭解到,從考生個人資訊的保密到 " 錄取考生資料庫 " 的錄入、從特殊型別招生的公示到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等,我省都將全流程 " 把關 ",杜絕 " 冒名頂替 "。

【網上錄取】

高校在我省招生實行網上錄取,省考試院監督

今年,高校在我省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端網上錄取。

" 各高校將在校內採取遠端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各高校和省考試院要保證相互通訊暢通。" 省考試院表示,正式進入錄取環節後,高校和省考試院將按照 " 學校負責、省考試院監督 " 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對退檔考生的退檔理由須詳細註明,同時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做出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 省考試院負責監督在本地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擬錄取名單由省考試院核准後形成 " 錄取考生資料庫 "

今年高考,我省擬錄取的考生,都將進入到省考試院核准後形成的 " 錄取考生資料庫 " 裡。

按照要求,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註錄取型別後,報經省考試院核准,並增補有關特殊型別招生計劃。省考試院核准後形成錄取考生資料庫,並據此列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 " 安徽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新生專用章 ",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同時在高校同批次錄取結束後寄給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經省考試院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並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併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資訊外,對屬於考生個人資訊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考生確認】

收到錄取通知書後,透過省考試院或高校指定渠道核實和確認

在查詢錄取結果和收到錄取通知單時,考生也要 " 多留心 "。

" 考生可透過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 ( www.ahzsks.cn ) 和安徽教育廳網站(jyt.ah.gov.cn)以及高校所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及時透過省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資訊釋出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並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根據經省考試院核准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我省考生名單(含考生號)進行彙總,於本校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以後 20 日之內傳報我省考試院。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註冊學籍。

【嚴格把關】

對違規參加高招的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將取消其當年各科成績

省考試院表示,對於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我省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其中,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階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另外,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等學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等學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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