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賺“人頭費”的“強制實習”必須強制退出 | 新京報專欄

由 俎巧玲 釋出於 經典

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新修訂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明確“不得僅安排學生從事簡單重複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從事Ⅲ級強度及以上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實習”“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

在當前職校學生實習中存在強制實習、從事與專業學習無關的簡單重複勞動、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等問題的現實背景下,此次修訂釋出的管理規定頗具針對性。

實習亂象導致社會認知偏差

職校學生的實習,關乎職業教育的質量,更關乎職業教育的形象。

當前社會存在的“普職分流”焦慮以及“中職恐慌”,也與職校生實習亂象不無關係。一些學生和家長對職業教育的認知也出現了偏差,認為上這樣的職校、接受這樣的職業教育,還不如自己去打工。而且,打工還不存在“中間商”賺差價,能拿到更高的工資。

一些職校組織學生進行違規低端實習,並不是其宣稱的“開展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而是把學生作為廉價“學生工”,送到存在“招工難”“用工荒”的勞動密集型企業。

這種違規操作對一些學校和企業來說是互惠互利的,但對職業教育和職校學生則是一種傷害。

此次修訂後的《規定》,明確實習三方協議必須由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簽署,不得透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這就是為了避免中介參與實習組織賺“人頭費”,遏制一些機構將其作為一門生意。

資料圖。圖/IC photo

要對低端違規實習進行根源治理

需注意的是,沒有中介參與,一些學校自己當“勞務中介”,也是實習亂象根源之一。

要想剷除此種利益鏈,就必須規範職校學生實習組織,而其關鍵則在於滿足家長的知情權及學生的選擇權。

為此,《規定》明確,所有學生參加統一組織的崗位實習,均應當取得學生及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而不得強制;不同意學校實習安排的學生與家長,可自行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實習單位。

但需要警惕,一些職業學校採取變相方式強制學生參加實習,如把參加統一實習學分作為必修學分,不參加就不能畢業等。對這類行為要嚴肅查處,對違規職校要及時亮黃牌甚至紅牌。

實習亂象頻發,也有學校因辦學經費不足、上級主管部門縱容等原因。

對於第一種情況,需加強對職業院校的資金投入,提高職校教師待遇等。更為複雜的是第二種情況。部分低端企業無法透過正常市場渠道招聘所需的勞務人員,而當地卻不希望淘汰這類企業,一些地方就會發文要求職校派學生到某一企業實習。

所以,要構建高質量的職校生實習體系,也需各地在經濟發展轉型中,淘汰落後產能,要以培養高素質技能人才為出發點,搭建職校學生實習實訓平臺,並推進職業院校實行現代治理。

中職在職業教育體系中,不是培養低端技能人才的低層次教育,而是為培養高素質技能人才打基礎的教育。其中的道理,就如同普通高中之於普通教育體系。當前,我國正在加快把職業教育變為型別教育,而作為型別教育的職業教育,將不再是“兜底”與“低端”教育。

這是辦好我國職業教育需要有的新認知,也需要以此對包括實習在內的職業教育每一個環節都提出高標準要求。這無疑也是國家層面專門針對職校生實習釋出管理新規的意義所在。

特約撰稿人 | 熊丙奇(教育學者)

編輯 | 李瀟瀟

校對 |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