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奇案老翁留下一子,女婿設局陷害,奇人獻計破案,揭穿陰謀
清嘉慶年間,紹興城郊有一個楊柳樹村,一條清澈小溪繞村而過,小溪邊上遍種垂柳、鬱鬱蔥蔥。小溪左岸有一劉姓人家,主人劉公甫,年紀五十開外,靠著楊柳樹村的秀水做豆腐生意,劉家豆腐鮮嫩無比、口感極佳,在當地遠近聞名。劉公甫膝下有三子一女,家中還有幾畝水田,豆腐店生意很好,劉家成了村裡首屈一指的富人。兒子們長大成年後,劉公甫給兒子們娶了三房媳婦,一家人的日子過得紅紅火火。可惜天有不測風雲,一場瘟疫襲來,奪去了劉公甫三個兒子的性命。兒子死後,劉公甫為小女兒招了一個夫婿上門,替他料理家事。劉公甫年過五旬,身體卻依然健朗,所煩憂者是膝下沒有子孫。三個媳婦看出了公公的心思,就合計著為他再娶一房小妾,以延續劉家香火。老翁的小女兒對此很有意見,不同意為父親娶妾。但三個嫂子做主,小女兒也沒有辦法。小妾過門一年後,就為劉公甫生了一個兒子。老來得子,劉公甫心中甚是高興,索性把生意交給女婿打理,只一心守著兒子,享受天倫之樂。兒子兩歲的時候,劉公甫突然暴病身亡。女婿是家中唯一的成年男子,又管了兩年的家務,所以一切喪事都聽女婿安排。送殯那天,儀仗隊伍浩浩蕩蕩走出村外,在村外時正巧與鄰村某戶人家的出殯隊伍相遇。兩家為了爭奪道路,互不相讓,最後竟然動起手來。按照當地的習俗,遇到這種情況要停喪打架,打完之後再繼續送殯。一時之間,雙方打成一團,送葬的工具都成了打架的武器。打鬥一直持續到晌午時分,雙方還是處於膠著狀態。由於分不出高下,所以雙方處於僵持狀態。此時恰好縣令巡視路過此地,見兩家人打成一團,當即喝止。雙方見縣令制止,都不敢再放肆,各自將死者安葬,草草收場。劉公甫死後半年,小女兒一紙訴狀將小妾告上了縣衙。小女兒控告小妾手中所抱的兒子不是老父親的,要求官府將小妾及兒子判離劉家。劉公甫的大兒媳聽後十分氣憤,到官府申訴小姑誣告。縣令接到報案,決定對此案進行審理。大兒媳說兒子是劉公甫所生,為了證明兒子是親生的,可以透過開棺滴血認親。按照古人的經驗和理論,親人的血是相溶的,如果不是親生的則不相溶。縣令讓兒媳寫下保證書,如果事後證明大兒媳所說為假,就要大兒媳甘願頂罪。大兒媳堅持認為兒子是公公所生,於是便答應下來。第二天,縣令率領三班衙役和驗屍官來到劉公甫墳頭,開棺之後驗屍官將劉公甫兒子的血滴下。結果血液無法滲入屍骨。縣令於是將大兒媳抓起來,杖責20大板後關入牢中。大兒媳被抓,二媳婦也不服,又向知府大人申訴,知府受理了此案。知府大人也如往常一般,進行滴血認親,結果和上次一樣。知府於是以誣告罪杖責二媳婦,將其也關入大牢之中。大媳婦、二媳婦都被杖責下獄,三媳婦咽不下這口氣,於是千里迢趕赴京城告狀。刑部主事接了她的案子,在聽完了三媳婦的陳述之後,刑部主事認為此案還有繼續嚴查的必要,於是便將此案交給正在浙江按察公事的劉巡撫審理。劉巡撫琢磨,三個兒媳都不畏杖責和下獄,一口咬定小妾兒子為親生,看樣子不像是串通一氣,她們應該是出於真情。但是,這孩子若真是劉公甫所生,為何滴血認親屢次不入呢?劉巡撫又再次詢問驗屍官,驗屍官說的確是按照程式來辦的,並無差錯遺漏。案子進入死衚衕,劉巡撫百思不得其解,心中疑問重重。一天晚上,劉巡撫正伏案沉思,有個幕僚向他提議:“老爺,聽聞這一帶有一位奇人以斷案聞名,不如請他來出出主意,興許能有所幫助。不過此人恃才傲物,平時架子很大,大人可能要親自去一趟才行。”劉巡撫聽罷,當即備上好禮前往。這位奇人是一位外地推官,日前母親病故返回故里丁憂,此人在外地以幫人斷案聞名。推官見到當地巡撫老爺親自上門拜訪,自然不敢怠慢,立刻要來案卷查驗。推官拿到案卷看了之後,也覺得此事相當蹊蹺,若兒子真是小妾所生,滴血必然滲入屍骨。三位兒媳均不顧大刑加身,也要堅持上訴,可見此案的確古怪。但是,推官馬上想到一個主意,既然小妾兒子的血無法滲入劉公甫屍骨,那劉公甫小女兒的血能否滲入呢?為了驗證這個疑問,劉巡撫當即找來劉公甫的小女兒對她說道:“縣府、州府均驗明你弟弟非劉公甫所生,本巡撫很好奇你是否是劉公甫所生,還請你滴血認親一番。”小女兒聽劉巡撫要驗自己的血,頓時嚇得臉色煞白,執拗不肯滴血。劉巡撫哪肯依她,當即讓衙役強行滴血認親,結果小女兒的血也無法滲入屍骨。劉巡撫見狀大怒,當即喝令左右大刑侍候,小女兒被重責20大板後忍受不住拷打,哭著承認了這一切均是其夫一手安排,她並不是主謀。劉巡撫當即將劉家女婿逮捕到案,劉巡撫看到女婿,只見此人精明能幹,骨子裡透著奸詐和謀算。此人巧舌如簧,在大堂之上兜了一個大圈子,劉巡撫喝令再不從實招來就打斷他的腿,女婿見妻子已經受刑,知道紙包不住火了,於是才慢吞吞地說出了實情:當初,劉公甫去世之後,女婿便在心中盤算,三個嫂子都是外人,小妾也是外人。唯一能跟自己搶奪家產的,就是劉公甫的那個兒子。所以,只要將三個嫂子趕回家去,把小妾所生之子說成是非親生,藉此將小妾和兒子也趕出家門。如此便能獨佔家產,坐享其成。為了實現這個計劃,女婿與妻子密謀,導演了一出好戲,他故意安排與鄰村一家同時出殯,並設計在路邊與村裡那家人發生打鬥,一片混亂之際,他暗中叫人悄悄偷換了棺材。為了調換棺材不被人發現,女婿暗中派人到鄰村偷看了鄰村那家人的棺材,回家之後照著樣子做了一副一模一樣的棺材將劉公甫收斂。所以,為何屢次三番滴血認親都不成功?因為棺材裡的人根本就不是劉公甫,而是鄰村新喪的一個年輕人。劉巡撫又叫人將鄰村墓地挖開,將小妾兒子之血滴入棺中,血液果然能滲入屍骨,再以小女兒之血試驗,也能奏效。由此可見,女婿調換棺材確鑿無疑,如此深沉的心機,如此巧妙的手段,真是令人匪夷所思。劉巡撫當即宣判,劉公甫女兒、女婿調換棺材嫁禍小妾,害得兩個嫂子被冤枉杖責下獄,小女兒和女婿其心狠毒,心思惡劣。各判處杖刑30,徒三年。刑期結束後,由劉家給予一定生活補償別處安置生活,劉公甫小妾所生之子為劉公甫家產繼承人,三個兒媳接管劉家大小事務,撫養小妾之子長大成人。此案在當地曾轟動一時,從縣令、知府到巡撫,甚至還驚動了刑部,時人將稱此案為“三兒媳告狀案”,通常稱之為“滴血認親案”。此案案情並不複雜,但人心卻足夠複雜,女兒女婿為奪家產使出的這一招詭計,若不是奇人出面設法,只怕巡撫大人也要被矇蔽過去。女兒女婿之心思,可謂狠毒。嘉慶朝滴血認親案,自此結案。參考文獻:《折獄龜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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