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看我的文章的朋友知道本人很少誇獎教育中的現象,這次的《教育懲戒規則》是值得認可和期待的。
關於教育懲戒的話題在教育界一直是一個讓人頗為關注且具有一定分歧的內容,一方面中小學生的行為確實需要規範和約束,另外一方面學校和教師關於“教育懲戒”的內容和方式又非常混亂。一方面中小學生很多行為需要立刻制止和懲戒,另外一方面懲罰的效果並不理想。
學校和老師不規範、低效的教育懲戒往往因為容易造成體罰和不良後果產生校鬧,不規範的教育懲戒還往往讓老師們無所適從,該管的不敢管,不該管的亂管。
這次教育部制定頒佈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將於 2021 年 3 月 21 日起實施,本人仔細看了《規則》條文,這部備受關注的懲戒規則算得上是近些年來少有的一部“好”的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
這部法規第一次定義了“教育懲戒的概念”,不僅僅是概念的內涵還包括了概念的外延,也包括了教育懲戒的主題和懲戒的場景、操作流程,還包括懲戒的具體方式,這一切和徵求意見稿相比要具體很多。公眾擔心的一些諸如:跑圈、罰站、重複抄寫等變相體罰式的懲戒在規則中被約束了。還有其他的一些教師常用的羞辱、諷刺、歧視等“日常用語”也被勒令禁止了。甚至還有學生的申訴流程,可謂是非常的詳盡和務實。
當然,這裡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後門”或者說是“BUG”,那就是不管是教育懲戒的行為和方式都有“學校校規校紀或者班級公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這一點鑑於不同學校和老師的法律和教育水平的不同,很難預料到會制定出什麼“奇葩”的校規校紀和班級公約。我想大家應該還記得鬧得沸沸揚揚的“二十二條班規”,其中不乏違反教育規律甚至法律法規的班級公約。當然在《規範》中也專門提及這種校規校紀、班規公約之類的需要公開透過,未經公佈的校規校紀不得施行。
總之,這次的《規則》對於規範教育中的體罰亂象和因為管理分歧和不當造成的校鬧有非常大的促進作用,一方面讓老師有法可依進行教學管理,另外一方面也可以保護學生免受那些不規範的管理的傷害。《規範》既是老師和學生的行為指南,也是保護老師和學生的規則。
當然鑑於學校校規校紀的差異性,家長委員會需要積極參與其中。不過《規則》這次突出的是注重育人效果,規範懲戒行為。
但是家長們在教育規律上的理解肯定要比學校要差很多,這方面學校也要防止被家長綁架而順水推舟做出諸如進行“重複抄寫作業”的懲罰方式。
《規則》也擔心學校和老師利用制定校規班規的方式形式一些不規範的教育懲戒,所以申訴機制佔了大量的篇幅,當然美中不足的是申訴機制沒有“第三方的參與”,可能會導致公信力不足。
經常看我文章的朋友應該知道,作為一個教育評論者,為促進教育改進而很少誇讚官方的規章制度的,這次《規則》確實下了很大功夫也有很多亮點,當然也希望廣大的教育工作者和家長深度研讀這個規則,以便其更好地指導教師、家長、學生掌握教育分寸。
作者:虹野
編輯:虹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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