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犯人為何大多數不斬殺而是發配邊疆呢?內在原因是這樣的
古代發配犯人到千里之外,其實也是一種刑罰,叫做流放。這種刑罰也是很悽慘的,背井離鄉,遠離親人,前往一個陌生的地域,這種刑罰可以說僅次於砍頭了。
流放這種刑罰自秦漢時期就有了,不過當時被流放的多為凡事的貴族。到了宋代,流放正式入刑律。把犯人發配到邊疆,最初的目的就是為了充實邊防軍力,後來又成了開發這一片區域的勞動力。
發配犯人,最著名的要算《水滸傳》裡的人物了,最開始有林沖誤入白虎節堂,被髮配到滄州,由董超,薛霸押送,由於二人收了錢財,一路上對林沖百般折磨,還準備在野豬林下手,幸虧魯智深救下了林沖。
還有一位就是行者武松了,他因為兄報仇,手刃其嫂,鬥殺西門慶,被髮配到了孟州,不過他卻沒遭什麼罪,因為有金眼彪施恩照顧,他幫施恩醉打蔣門神,奪回了快活林,也因此得罪了張督監,被人誣陷,成就了他血濺鴛鴦樓的壯舉。
流放按距離分為極邊、煙瘴(四千裡)、邊遠(三千里)、邊衛(兩千五百里)、沿海附近(一千里)等。充軍重刑在明朝時期最盛行,一般在定罪後由兵部發配。
古代計程車卒是非常不願意到邊遠苦寒之地戍邊,發配到邊疆的犯人無疑也是一個充實國防力量的一種舉措。另外,耕地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將犯人當作免費勞動力為國家搞開發建設,獲得的收入遠遠大於流放犯人的花費。另外,將重罪之人流放而不殺,也能顯示統治者的仁慈和寬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