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大學校長,都是有行政級別的。大學校長的行政級別和大學本身的行政級別相當。一所大學的行政級別是副部級,這所大學的校長行政級別,也是副部級領導幹部,屬於是中管幹部。一所大學的行政級別是正廳級,那麼,該所大學校長就屬於是正廳級領導幹部。
大學校長有行政級別,有什麼作用呢?最基本的作用就是:大學校長可以調入公務員機關當領導。在現實生活中,一部分大學校長,調任教育廳廳長。還有的大學校長。甚至提拔為副省長。這種情況都是存在的。
作為大學校長,雖然不是公務員,但是,因為行政級別比較高,可以從作為事業單位的高校交流到公務員機關,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並不是個案。問題來了,大學校長可以調入公務員機關當領導,高中校長有機會嗎?對此,很多人就不一定清楚了。
高中校長有沒有級別呢?一部分高中校長有級別,一部分高中校長沒有級別。而且,即便是有級別的高中校長,級別也不一定相同。比如,直轄市管轄的重點高中校長,級別有可能是正處級幹部或副處級幹部。然而,縣屬高中校長,有可能行政級別僅僅是副科級,甚至沒有行政級別。因此,同樣是校長,高中校長和大學校長的待遇大不相同。作為大學校長,通常都是廳級領導幹部,大學校長交流到教育廳甚至是其他廳局級單位工作,大家見怪不怪,然而,現實生活中,大家確實很少聽說高中校長調任公務員機關工作。
那麼,高中校長究竟有沒有機會調入公務員機關呢?其實,這種機會還是存在的。原因在於,《公務員調任規定》允許這種情況發生。《公務員調任規定》有如下表述:“調任,是指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大家都知道,公辦高中屬於事業單位,公辦高中的校長身份是事業編員工。而且作為高中校長,肯定屬於是從事公務的人員。因此高中校長很明顯是有機會調入公務員機關的,但是,高中校長調入公務員機關,只能擔任領導職務和四級調研員以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也就是說,作為高中校長,如果是調入公務員機關擔任普通的一名科員,這肯定不行。但是,如果高中校長提拔到公務員機關的領導,比如,從一名事業單位的副科級幹部,提拔為公務員機關的副科級領導幹部,這是可以的。又比如,如果高中校長的職級本身是副處級,那麼調入公務員機關擔任副處級領導幹部也是被允許的。
既然高中校長調入,公務員機關不存在法律法規上的障礙,為什麼在現實生活中,高中校長調入公務員機關的情形很少發生的原因,就在於高中校長想要調入公務員機關,多數情況下,需要被提拔為領導幹部,才會實現這個目的。而作為一名事業單位人員,想要提拔為公務員領導幹部,難度實在是非常大。
相比之下,為什麼大學校長調入公務員機關就不存在這個障礙呢?原因在於通常情況下,對於大學校長,既可以採取提拔的形式調入公務員機關,也可以平調進入公務員機關。
對此,你搞清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