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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新華視點】;
原標題:多久能獻血?48小時後
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後多久可以獻血?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和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聯合印發《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引》,明確接種新冠病毒滅活疫苗48小時後可獻血。
據瞭解,基於我國疫苗接種工作有序推進,接種人數穩步增加,安全性得到有效驗證,本著穩妥推進的原則,經有關專家充分討論,參考現行《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和國際做法,將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後獻血間隔調整為“新冠病毒滅活疫苗接種者,疫苗接種48小時後可獻血;接受其他型別新冠病毒疫苗接種者(不包括減毒活疫苗),疫苗接種當日起,14天后可獻血”。
同時,參考《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結合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實際情況,《指引》還規定新冠病毒感染者治癒後6個月內不可捐獻全血和血小板。
此外,該指引按照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結合血站工作實際情況,從人員防護、工作場所清潔與消毒、醫療廢棄物處理、獻血者選擇與管理、採供血流程、實驗室檢測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涵蓋個體防護用品佩戴、獻血者徵詢、獻血者回告、血液採集、製備、檢測、儲存、運輸與供應等各個環節。
該指引還要求血站告知獻血者,在其獻血後如發現自己捐獻的血液存在安全風險時,應第一時間將有關資訊通知血站 ,以便對其捐獻的血液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置。
王琳琳、徐鵬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