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7月26日訊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嚴禁超標超前培訓,不得在節假日及寒暑假期開展學科類培訓。
《意見》強調,制定出臺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管理辦法。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培訓機構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並將教師資格資訊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佈;不得洩露家長和學生個人資訊。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確定培訓機構收費專案和標準,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