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下發今年的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再次提出,嚴禁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並要求各省高招委員要加大統籌協調,嚴禁各地ZF、學校、培訓機構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
對比去年和前年的高招通知後,我發現“嚴禁各地ZF、學校、培訓機構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這個要求,是今年第一次新出現的。
我們都知道,教育部發布的高招通知就是每年高校招生工作的“指揮棒”,每條要求都是有意義的,肯定不是隨便寫的。那為何今年會新加這一條呢?又釋放出什麼樣的訊號呢?
近年來,全國多地都有給高考狀元和高分考生髮高額獎金的現象,還多次出現鉅額獎金,引發社會關注。
比如2018年福建高考文科第一黃亦陳,獲得母校晉江養正中學獎勵30萬元,當地ZF獎勵30萬元,還有相關企業和商會獎勵40萬元,總獎金達到上百萬元。
比如2020年,雲南清華大學校友會及普洱清北書院(我查了下,是所民辦教育機構),對2020年普洱市理科狀元李明選發放獎勵 45萬元;對被錄取進入全國42所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的普洱班學子們,在本科就讀期間每月發放 1500元獎學金。
除了上面舉例的這種大額獎勵外,幾千到幾萬元的普通獎勵更加普遍。比如,2020年高考結束後,瀏陽新翰高中花42萬重獎優秀高考學子;江西鷹潭羅河鎮出資25萬元,獎勵高考、中考學生和有關教師校長,其中鷹潭市文科狀元獎勵12000元,錄取一本以上的獎勵1600元,錄取二本以上的獎勵1000元。
因為獎勵事件多了,就演變出不少極具“商業味道”的炒作,並且還向社會公眾傳達出一個訊號,高考成績是評判學生的標準,“分高為王,分低為寇”。而這樣的訊號,恰恰與近年來主流導向要求的正確教育政績觀是相反的,所以“被嚴禁”是自然而然的。
在轉變簡單以高考成績評價學生的做法上,今年教育部還專門提出要求,考生的高考成績資訊只能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用心良苦呀!
嚴禁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能嚴禁得住嗎?目前,絕絕大多數的高校錄取都以高考成績為標準,歷來都是“高分進985,低分進三本”,那既然升學以高考成績為準,那又為何嚴禁學校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呢?
高考成績是學生多年來學業情況的客觀反映,雖然一考定成敗存在偶然因素,但總體還是科學的、公正的,高考是最公平的考試這點應該沒人會反對,那既然如此公正的高考成績,拿來做學生獎勵的標準,又有什麼問題呢?
在獎勵高考學子這個問題上,我認為適當獎勵是益大於弊的,當地ZF、學校、教育機構根據自身財力情況,獎勵幾千到幾萬元,我認為可以起到尊師重教、崇尚學習的引導作用。比如上述舉例中的鷹潭羅河鎮。
當然,那種企業帶著明顯商業目的的炒作,應該要進行管理和引導。比如2020年8月底,廣東茂名高州的一家房地產某企業,獎勵市文理科狀元各一套80萬的房子,並且還對他們的授課老師各獎勵5萬元,而該企業的專案小區就冠名以“狀元府”,這明顯就是借高考狀元的名聲賣房。
另外,出臺了“嚴禁令”也不一定能管得住。當前,很多獎勵高考狀元和高分學子的獎金,都是企業提出或贊助的,有些直接就是打著企業的名頭髮的,學校和當地部門也樂得其中,而因為是企業行為,所以這個禁令根本無法管到。所以,今年的高考狀元獲鉅獎的新聞,估計還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