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汶川大地震,那位丟下學生自己逃跑的範美忠,後來怎樣?

2008年是悲喜交加的一年,註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令人欣喜的是北京申奧成功,令人心痛的是汶川地震和冬季的冰災。尤其是臨近春節的前一天晚上,由於受到災情影響春節聯歡晚會差點錯過。

突如其來的地震使四川人民受到了毀滅式的傷害,房屋倒塌,大樓變平地。但地震無情人間有情,正因為有著苦難才擁有那麼多公益人士前去支援。全國人民的捐款和物資幫助使四川人民度過了災難。

經過這麼長時間的磨合,他們的生活逐步往好的方向發展。隨著交通的不斷完善和更新,景區的開放,在春暖花開之際,我們再次看到了一個美麗的四川。

就在這次地震中有許多刻骨銘心的記憶,大多數人選擇舍小家顧大家。面對災情,將生存的希望傳遞給別人,同時我們也在網路上看到了很多人民教師保護學生的感人事蹟,比如抱著兩個孩子一起逃跑的幼兒園老師。

就在歌頌偉大逆行者們的路上,卻有一名老師在被媒體曝光後引起社會的激烈討論。他就是"大名鼎鼎"的範美忠。人民群眾對他的所作所為表示憤慨,因為地震發生時,他果斷放棄學生選擇逃命。

那麼這位儀表堂堂的人民教師不應該帶領學生一起逃離教室嗎?更值得關注的是獨自逃命的他,現如今怎麼樣了?

一、"範跑跑"事件來龍去脈

範美忠,來自四川省內江市隆昌市,曾經畢業於北京大學。2008年,範美忠在四川省光亞中學擔任語文老師。瞬時的災難就發生在下午兩點,當時老師和同學們都在準備上課,範美忠意識到發生地震了,一直待在教室裡非常危險。

於是,他沒有來得及通知班裡的學生就直奔操場。到操場的那一刻才發現自己是第一個跑出來的幸運者。據目擊者說:"範老師之後返回到教學樓開展組織工作",但是人們只看到了他的第一反應。

這件事情報道出去之後,便引起了廣大網友的不滿,絕大部分是噓聲四起,僅有一小部分人表示同情。

掀起這件事情的巨浪並不是範美忠的本能反應造成的,而是後來所發表的一篇《那一刻地動山搖5.12汶川地震親歷記》。範美忠在這篇文章裡絲毫沒有對"先跑"做出任何解釋,而是以反駁"先跑"的人做出批判表達。

"在這種生死時刻,只有為了自己女兒才可能考慮犧牲自己,其他的人,哪怕是自己的母親也不會管。"文章裡的一句話被網友無限放大,劃了重點,本來隨著時間的消磨可以把整個事情無限縮小,但是這句話一出,導致無數罵名出現。

"範跑跑"的稱號就這樣誕生於此。但是支援範美忠的人還是很多,有人覺得自我保命遠大於提醒別人,這兩者似乎不衝突。如果因為提醒他人而耽誤了保命,那豈不是得不償失?

二、北大嬌子淪為普通百姓

畢業於北京大學的範美忠,絕對算得上高等教育人才。從理性上來分析,緊急情況下本著"能活一個是一個"的思想是沒有錯的。但是,從中國道德教育來講,他違背了為人師表的稱號,更是未盡到老師的責任和義務。

記者採訪範跑跑時,他本人表示:"他是在經過無數個思想鬥爭情況下選擇獨立逃跑",關於他逃跑的行為,我們始終看到的是無數網友的辱罵和同情。

新浪網有一篇關於指責範美忠的文章:"範美忠可恥並不在於地震來臨的逃脫,而在於逃生後的懦夫行為"。

這似乎是人性和品德的較量,至於真正的對錯,至今沒有衡量標準。

歷經12年的歲月滄桑似乎已經把道德和人性推到制高點,隨著謬論的升級,範美忠在地震過後不久,便向學校主動提出申請辭職。

在家裡洗衣做飯成了範美忠帶孩子的標準,工作之餘寫幾篇文章來維持生活。現如今,48歲的範美忠一家五口在物質生活上勉勉強強過活,一間兩室一廳的小房子裡條件確實一般。但好在他個人對現在的生活狀態很滿意。

不過,有一所學校跟範美忠簽訂了聘用書,該學校稱範老師的做法並沒有達到錯誤的地步,只是大多數人類判別人性的標準屬於善良一面,很少有人站在中立一方看待問題本質。對此,學校給範美忠雙向選擇的標準,學生可以選擇他,他也有權利選擇學生。

在很多家長眼裡,儘管當年逃跑事件讓網友們把"道德""師德"緊密相連,但是範美忠依舊是一位能力十足的語文老師,也有不少家長願意把孩子交給他,不計前嫌,因為他們看重的是老師的教育能力,道德問題在不少人眼裡是其次。

綜合來說,範美忠沒有網友所說的不堪打擊,結束生命的想法。他的生活沒有被謬論下的壓力而影響,不過我們不應該指手畫腳別人的人生,因為他跟我們一樣是活在當下的人。

三、如果是你,你會先跑嗎?

"為人師表,以禮相待"都在描述著中國道德高尚的結晶,有街頭採訪:如果你是老師,危難來臨那一刻,你會選擇獨自離開嗎?

這樣的問題換來了無數個回答,有的人願意通知學生,有的人願意陪學生在教室裡等待,也有人願意獨自離開。

其實每個人的選擇都是遵循內心掙扎過後形成的,雖然有些做法在後人看來不是那麼完美,但是畢竟只有當事人才能夠體會當時的慌張。

那些說範美忠道德敗壞的人,是因為這種壞事沒有降臨到到自己頭上,嘴上說著一定會帶領學生一起離開,說不定在現實中仍然是選擇自保。所以凡事有利有弊,我們要尊重當事人的感受,因為畢竟他的做法沒有違背法律,只是在人們心中過不了美德這個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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