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伙食費收支盈虧不超2%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蔣偲)深圳首個幼兒園膳食管理辦法來了。近日,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場監管局聯合推出《深圳市幼兒園膳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針對幼兒園伙食費的管理、退費、膳食營養配餐等家長關心的問題,都做出了規定。

《辦法》適用範圍是在本市依法設立、向學前兒童提供集中餐飲服務的各類幼兒園。本市其他學前教育機構參照執行該管理辦法。幼兒園的餐飲服務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自主經營、自行管理,不得委託承包。

《辦法》中指出,兒童伙食費應當獨立核算,每月結算。兒童連續請假2天以上的,幼兒園應當按N-1天結算退還伙食費。每學期末(轉、退園兒童離園時),幼兒園應當將兒童伙食費結餘部分全部退還給家長。幼兒園收取的兒童伙食費應當主要用於購買食材,不得用於支付燃料、廚房水電、廚房員工工資、廚房用品、租金及幼兒園日常開支等費用。任何人不得侵佔、截留、挪用兒童伙食費。每學期兒童伙食費收支盈虧不超過2%。幼兒園教職工伙食費不得從幼兒伙食費中列支。

此外,《辦法》中要求,幼兒園廚房的食品安全量化評級應達到B級(含B級)以上。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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