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住了十天扣三個月費用 客戶質疑知遠考研協議不合理

信網8月12日訊(見習記者 汪子揚)王同學原本是有考研打算的,為了安心備考還報名了住宿考研班,半年的住宿費和押金一共交了1萬多元。但入住十天後,王同學就因為身體原因不得不放棄考研,可在申請退宿時卻要被扣除三個月的住宿費,也就是4900元。信網(熱線0532-80889431)採訪瞭解到,在王同學與知遠考研基地山大校區簽訂的協議中確實明確了提前退宿的扣費標準,但王同學依然認為這一標準不夠合理,而且在籤合同時機構工作人員沒有提醒自己注意這些條款。

宿舍住了十天扣三個月費用 客戶質疑知遠考研協議不合理

協議裡退款依據的相關條款。(來源:受訪者)

住了十天考研宿舍 提前退宿要扣4900元

7月9日,王同學在青島知遠考研基地山大校區報名了“6人間2023年考研半年輕奢班”,住宿時間截至今年12月31日。報名當天,王同學辦好了入住手續,並交上了10300元的住宿費和押金。

7月21日,王同學正式搬進了考研宿舍,但到了月底她就因身體原因不得不放棄考研的打算,並在7月30日在知遠考研基地申請辦理退宿。但在辦理退宿時,王同學又遇到了另一件難事,就是跟機構一方在退還費用上沒有協商一致。

原來,在雙方簽訂的寄宿協議裡有這樣一條約定:“若乙方在簽訂(全、半年)協議一週之內要求終止住宿協議的,則甲方扣除乙方一個月住宿費用;若乙方在簽訂協議一週後且少於一個月內終止住宿協議的,則甲方扣除乙方三個月住宿費;若乙方在簽訂協議一個月後要求終止住宿協議的,此行為已對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不予退還剩餘住宿費。”

王同學說,籤協議時機構的工作人員只是讓她看了看合同,並沒有提醒她要注意退費的條款,這一條款也沒有明顯標註,很容易就被忽略了,“我一共就住了十天,一下子要扣三個月的費用,這也太不合理了。”王同學說,當時支付給知遠考研基地的住宿費是9800元,照這樣算下來她住了十天就要被扣除4900元。

宿舍住了十天扣三個月費用 客戶質疑知遠考研協議不合理

王同學和寄宿考研學校簽訂的協議。(來源:受訪者)

知遠考研基地拒絕調解 要求按協議執行

據瞭解,知遠考研基地山大校區的註冊名稱為青島知豐凱碩教育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在雙方簽訂的協議中使用的也是公司註冊名。針對王同學反映的問題,信網聯絡到了知遠考研基地的負責人張先生,他解釋稱協議之所以這樣約定,也是出於機構宿舍租賃數量的考慮。“我們有暑假班和半年班兩種班級,每個班級的名額是有限的,報名人數夠了就不再繼續招收學生。如果有人中途違約,我們就相當於損失了這部分的名額,所以才按照一週內、一週至一個月和一個月以上規定了違約退費的比例。”張先生說,這些條款在籤協議時都跟學生說清楚了,而且王同學在簽完合同後本想換成暑假班,但後來沒再繼續提,隔了幾天就直接申請退宿了。

從雙方簽訂的協議看,確實是王同學違約在先,但4900元對一個尚未走出校門的學生來說確實不是小數目,王同學也曾就此事向即墨區市場監管局求助。“我們聯絡過知遠考研基地的負責人,但對方明確表示不同意調解,要按協議來。”即墨區市場監管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基於這種當事人明確表示無法達成調解,目前也只能終止調解,“如果王同學覺得證據對自己有利,建議她走法律途徑解決這次糾紛。”

律師稱協議為格式條款 相關條款可能無效

信網也就此事諮詢了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高玉鵬律師。高律師分析認為,王同學與知遠考研基地簽訂的協議屬於格式條款,“雖然格式條款簡化了訂約程式,但條款的提供方往往在資源及資訊掌握上處於優勢地位,有時會出現顯失公平的情況。”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擬定格式條款時應當語義明晰,避免可能產生歧義的表述。同時,可以採用特殊字型、符號、內容加粗等形式的顯著方式將需要提示說明的條款進行標註,並對格式條款進行必要說明。否則,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導致對方沒有注意到或者誤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如果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和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或者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況,該格式條款是無效的。因此,這家知遠考研基地所擬定的協議,是違反《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的。”高律師提醒道,作為合同相對方,在訂立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要求提供方就重要條款進行說明,以充分理解合同資訊,進而決定是否簽訂合同,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含有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格式條款,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判定條款無效,並且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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