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2019年,主題為“科學認知保健食品,明白理性放心消費”的保健食品知識進校園科普交流活動上,學生們上臺一起做關於食品安全的集體遊戲。吳江 攝
近日,教育部等四部門印發《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明確,在中小學校內不得設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不得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等,這引發熱議。
用白紙黑字的明文條例,明確地將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拒之於校門之外,無疑進一步扎牢了校園食品安全的籬笆。
長期以來,上述場所一直是校園食品安全的隱憂所在。2019年,教育部等多部門就曾聯合印發《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定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
從《規定》的“一般不得”到《指南》中明確宣告“不得”,凸顯了國家對校園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視以及嚴格推動學校營養與健康工作的決心。
現實中,類似場所售賣的食品多以零食為主,且進貨渠道難管難控,往往難以保證食品安全,這無疑給學生的健康埋下了一顆“隱雷”。
況且,中小學生尚處於成長髮育期,對食品安全的要求極高,而超市、小賣部所售食品在安全和營養方面都難以保證;因此,為守護學生健康,將校園超市、小賣部拒之門外,無疑是正當且合理的。
其實,上述《規定》曾專門強調,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四個最嚴”要求,構建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體系。
這就要求,為保障學生的健康安全,一切都要以最嚴的標準推進工作落實。這次《指南》將小賣部等“驅逐”出中小學校園,也是這一主張的進一步呈現。
此外,有關部門還需對校園周邊的食品經營場所加強監管和排查,依法打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的行為,以切實行動保障學生的飲食健康。
說到底,相關部門和學校要以此次《指南》中的要求為契機,進一步扎牢校園食品安全的籬笆。畢竟,保障校園食品安全,保護學生的健康與安全,本就是一個社會的基本底線之一。
特約評論員 | 和生(媒體人)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 賈寧 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