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來,惜春是有點怪,不僅是性格的孤介:她明明是寧國府的小姐,卻長期住在榮國府,幾乎不回自己家;書中從來沒有提到她母親是誰,不像迎春還提到一句生母已逝;她的父親賈敬從不回家,但與兒子賈珍、孫子賈蓉多少還有點交流,傳話、送東西,對這個幼小的女兒卻毫不理會。
冷子興演說榮國府的時候,甚至還有這麼一句:“四小姐乃寧府珍爺之胞妹”,似乎這惜春與賈敬沒什麼關係,倒是與賈珍有血緣——於是有讀者得出結論:惜春不是賈敬的女兒,而是賈珍母親的私生女。
啊呀,豪門緋聞,一定叫多少讀者瞪大了眼,鎖定了螢幕。然而作品並沒有那麼狗血。
賈珍的兒子賈蓉已經十幾歲了,續絃尤氏都四十來歲,賈珍自己怎麼也四五十歲了。賈珍的生母,應該六十歲以上了吧。而這時惜春才十來歲,難道賈珍生母是五十多歲才出軌、生育了私生女兒?你非要舉例說美國有位老婦人六十多還懷孕,我也沒辦法。但按照常理來看,這種事情發生的機率是極低的,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另一個疑點,是賈敬早已出家,怎麼會有幼年的女兒?顯然是賈敬出家之後,妻子不安於室,才會紅杏出牆——惜春就是“孽種”。
但是對於這個觀點,我忍不住要反問一句:《紅樓夢》哪裡寫到賈敬出家了?他只是“跟道士胡羼”,住在道觀裡不肯回家。這跟出家是兩回事。還記得賈敬過生日那回嗎?家人報告賈璉:“我們爺原算計請太爺今日來家來”,要是出了家、皈依道教,還能回家過生日嗎?況且如果賈敬從來不回家,賈珍又怎麼會“算計請太爺今日來家”?
第五十三回除夕祭宗祠,賈敬不僅是“主祭”,還來到榮國府給賈母行禮——在那禮法森嚴的時代,賈母到寧國府是給祖宗行禮,賈敬要給賈母行禮必須到榮國府去,就像黛玉初進賈府,專門去兩個舅舅的房間拜見,雖然一個也沒見到,但不能不走這一趟——書中再專門寫到元宵節時“賈敬素不茹酒,也不去請他,於後日十七祖祀已完,他便仍出城去修養”。看懂了沒有?人家賈敬過年回家,住了半個多月呢。這哪裡是出家?
賈敬沒有出家。雖然這次是“淨室默處”,並不表示從前也是這樣。在十餘年前,他還比較年輕的時候,回家還會有正常的家庭生活。不管是嫡妻,還是侍妾,都有可能替她生育幼女惜春。
如果真的存在“紅杏出牆”的事情,就算奸 情能一時得懲,還有懷胎十月呢,真能無知無覺、無人發現?雖然清代不時興計劃生育,也不是完全沒有墮胎技術。賈敬、或者身為族長的賈珍,竟會坐視“孽種”出生而不置可否?然後再錦衣玉食把她養大?甚至容忍她對嫂嫂尤氏的頂撞?讀者未免把賈珍父子想得太寬容太怯懦了。
有一點的確違背情理,就是惜春與寧國府的隔閡疏遠。當然有理由,惜春厭惡寧國府的荒淫之風,怕“把我也編派上了”,力求“保得住我就夠了”。但,王熙鳳和平兒算帳,說到小姐公子們的婚姻大事:“寶玉和林姑娘他兩個,一娶一嫁,可以使不著官中的錢,老太太自有梯己拿出來。二姑娘是大老爺那邊的,也不算。剩了三四個,滿破著每人花上一萬銀子。環哥娶親有限,花上三千銀子”。
這裡提到的“三四個”,當然是探春、惜春、賈蘭。問題是迎春是賈赦的女兒,“也不算”,怎麼寧國府的惜春倒要納入預算之中?
在黛玉初進賈府的時候,也提到過“賈母萬般憐愛,寢食起居,一如寶玉,迎春、探春、惜春三個親孫女,倒且靠後”。賈敬是賈母的堂侄,他的女兒怎麼會是賈母的“親孫女”?
這些問題,必須考慮到《紅樓夢》的寫作上去。作者寫作是“批閱十載,增刪五次”,有過無數改動。甚至到作者病逝,修改尚未完成。王熙鳳的這段話,顯然是修改過程中的漏文。也就是說,惜春本來就是榮國府的小姐,而且應該是賈政的女兒。與她相比,迎春反而算是“那邊的”。
賈家的丫鬟,一般跟著父母分房頭。比如玉釧兒介紹秦顯是司棋的嬸嬸:“他是跟二姑娘的司棋的嬸孃。司棋的父母雖然是大老爺那邊的人,他這叔叔卻是咱們這邊的。”兄弟倆不屬於同一個主人,尚且需要特別說法,這還是榮國府內部。
按這個道理,惜春既然是寧國府的,她的丫頭、及丫頭的父母,也應該是寧國府的。但是第六十二回林之孝家的要攆個媳婦:“這是四姑娘屋裡小丫頭彩兒的娘”,可見彩兒的母親是榮國府的人,林之孝夫妻才有管理她的資格,李紈、王熙鳳、探春也才有攆她出去的權力。
如果只是這一件,我們還要以理解,小丫頭彩兒可能跟黛玉的紫鵑、湘雲的翠縷一樣,是被指派給惜春的榮國府舊僕之女。但是與王熙鳳平兒那段話結合起來,再加上“親孫女”之言,就值得懷疑:惜春本來就是賈政的女兒,為了藝術上的原因才把她改到賈敬名下。
這樣一改,很多不經意的細節仍舊透露出矛盾。但,非要用“私生女”“孽種”來解釋這些矛盾,就太可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