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圖片來源:新華社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9月7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教育部獲悉,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其中明確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規定要求,各地要推動培訓機構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字)》,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規範自身收費行為,各地市場監管、教育、發展改革等部門,要依職責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執行情況的監督。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監督。
要依法嚴厲查處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採取分解收費專案、重複收費、擴大收費範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
規定要求,強化收費資訊公開。各地要督促培訓機構按照規定透過網站、收費場所、線上應用程式、公開媒體等途徑,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訊提前向社會公開;將招生簡章、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料,連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潤以及關聯交易、政策執行等情況,於每年6月底前分別報送給當地教育、發展改革和市場監管部門。
要切實發揮好全國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作用,鼓勵各省級或市級教育部門採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將當地主要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型別、辦學規模、收費標準等資訊向社會公開。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快制定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質量、培訓進度、課時設定等標準規範,並向社會公開。
此外,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制定詳細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加快推進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工作。各地要於2021年底前出臺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管理政策,明確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以及具體實施時間,並做好政策銜接,加強預期引導和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政策平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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