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權釋出)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

  四、促進老年人社會參與

  (十)擴大老年教育資源供給。將老年教育納入終身教育體系,教育部門牽頭研究制定老年教育發展政策舉措,採取促進有條件的學校開展老年教育、支援社會力量舉辦老年大學(學校)等辦法,推動擴大老年教育資源供給。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職業院校開設老年教育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強學科專業建設與人才培養。編寫老年教育相關教材。依託國家開放大學籌建國家老年大學,搭建全國老年教育資源共享和公共服務平臺。創新機制,推動部門、行業企業、高校舉辦的老年大學面向社會開放辦學。發揮社群黨組織作用,引導老年人踐行積極老齡觀。

  (十一)提升老年文化體育服務質量。各地要透過盤活空置房、公園、商場等資源,支援街道社群積極為老年人提供文化體育活動場所,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活動,實現老年人娛樂、健身、文化、學習、消費、交流等方面的結合。培養服務老年人的基層文體骨幹,提高老年人文體活動參與率和質量,文化和旅遊、體育等部門要做好規範和管理工作。開發老年旅遊產品和線路,提升老年旅遊服務質量和水平。縣(市、區、旗)應整合現有資源,設定適宜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健身、交流場所。

  (十二)鼓勵老年人繼續發揮作用。把老有所為同老有所養結合起來,完善就業、志願服務、社群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發揮低齡老年人作用。在學校、醫院等單位和社群家政服務、公共場所服務管理等行業,探索適合老年人靈活就業的模式。鼓勵各地建立老年人才資訊庫,為有勞動意願的老年人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新創業指導服務。深入開展“銀齡行動”,引導老年人以志願服務形式積極參與基層民主監督、移風易俗、民事調解、文教衛生等活動。發揮老年人在家庭教育、家風傳承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離退休幹部職工基層黨組織建設,鼓勵老黨員將組織關係及時轉入經常居住地,引導老黨員結合自身實際發揮作用,做好老年人精神關愛和思想引導工作。全面清理阻礙老年人繼續發揮作用的不合理規定。

  五、著力構建老年友好型社會

  (十三)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各地在制定涉及老年人利益的具體措施時,應當徵求老年人的意見。建立完善涉老婚姻家庭、侵權等矛盾糾紛的預警、排查、調解機制。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普法宣傳,提高老年人運用法律手段保護權益意識,提升老年人識騙防騙能力,依法嚴厲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完善老年人監護制度。倡導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減免法律服務費用,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建立適老型訴訟服務機制,為老年人便利參與訴訟活動提供保障。

  (十四)打造老年宜居環境。各地要落實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規、標準和規範,將無障礙環境建設和適老化改造納入城市更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統籌推進,讓老年人參與社會活動更加安全方便。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經濟困難的失能、殘疾、高齡等老年人家庭,實施無障礙和適老化改造、配備生活輔助器具、安裝緊急救援設施、開展定期探訪。指導各地結合實際出臺家庭適老化改造標準,鼓勵更多家庭開展適老化改造。在鼓勵推廣新技術、新方式的同時,保留老年人熟悉的傳統服務方式,加快推進老年人常用的網際網路應用和移動終端、APP應用適老化改造。實施“智慧助老”行動,加強數字技能教育和培訓,提升老年人數字素養。

  (十五)強化社會敬老。深入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實施中華孝親敬老文化傳承和創新工程。持續推進“敬老月”系列活動和“敬老文明號”建立活動,結合時代楷模、道德模範等評選,選樹表彰孝親敬老先進典型。將為老志願服務納入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和高校學生實踐內容。加強老年優待工作,在出行便利、公交乘車優惠、門票減免等基礎上,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拓展優待專案、創新優待方式,在醒目位置設定老年人優待標識,推廣老年人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享受各項優待政策。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落實外埠老年人同等享受本地優待專案。發揮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媒體作用,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敬老社會氛圍。

  六、積極培育銀髮經濟

  (十六)加強規劃引導。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完善支援政策體系,統籌推進老齡產業發展。鼓勵各地利用資源稟賦優勢,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特色老齡產業。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援老齡產業發展。

  (十七)發展適老產業。相關部門要制定老年用品和服務目錄、質量標準,推進養老服務認證工作。各地要推動與老年人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藥品以及老年用品行業規範發展,提升傳統養老產品的功能和質量,滿足老年人特殊需要。企業和科研機構要加大老年產品的研發製造力度,支援老年產品關鍵技術成果轉化、服務創新,積極開發適合老年人使用的智慧化、輔助性以及康復治療等方面的產品,滿足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質的需求。鼓勵企業設立線上線下融合、為老年人服務的專櫃和體驗店,大力發展養老相關產業融合的新模式新業態。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開發老年人健康保險產品。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強監管,嚴厲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維護老年人消費權益,營造安全、便利、誠信的消費環境。

  七、強化老齡工作保障

  (十八)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建設適應新時代老齡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社會服務、經營管理、科學研究人才和志願者隊伍。用人單位要切實保障養老服務人員工資待遇,建立基於崗位價值、能力素質、業績貢獻的工資分配機制,提升養老服務崗位吸引力。大力發展相關職業教育,開展養老服務、護理人員培養培訓行動。對在養老機構舉辦的醫療機構中工作的醫務人員,可參照執行基層醫務人員相關激勵政策。

  (十九)加強老年設施供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的要求,加強老年設施建設,加快實現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老年大學(學校)等方面目標。各地要制定出臺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區、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設定標準和實施細則,落實養老服務設施設定要求。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區按標準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實現全覆蓋。到2025年,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居住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等補建一批養老服務設施,“一刻鐘”居家養老服務圈逐步完善。依託和整合現有資源,發展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或為老服務綜合體,按規定統籌相關政策和資金,為老年人提供綜合服務。探索老年人服務設施與兒童服務設施集中佈局、共建共享。

  (二十)完善相關支援政策。適應今後一段時期老齡事業發展的資金需求,完善老齡事業發展財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籌資機制,繼續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援力度,進一步提高民政部本級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用於養老服務的比例。各地要統籌老齡事業發展,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各相關部門要用好有關資金和資源,積極支援老齡工作。研究制定住房等支援政策,完善階梯電價、水價、氣價政策,鼓勵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贍養義務、承擔照料責任。對贍養負擔重的零就業家庭成員,按規定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落實相關財稅支援政策,鼓勵各類公益性社會組織或慈善組織加大對老齡事業投入。開展全國示範性老年友好型社群建立活動,將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情況納入文明城市評選的重要內容。

  (二十一)強化科學研究和國際合作。加大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社會科學基金等對老齡領域科技創新、基礎理論和政策研究的支援力度。支援研究機構和高校設立老齡問題研究智庫。推進跨領域、跨部門、跨層級的涉老資料共享,健全老年人生活狀況統計調查和釋出制度。積極參與全球及地區老齡問題治理,推動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與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相關目標有效對接。

  八、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二)加強黨對老齡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並切實做好老齡工作,堅持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抓、負總責,將老齡工作重點任務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民生實事專案,納入工作督查和績效考核範圍。加大制度創新、政策供給、財政投入力度,健全老齡工作體系,強化基層力量配備。發揮城鄉基層黨組織和基層自治組織作用,把老齡工作組織好、落實好,做到層層有責任、事事有人抓。建設黨性堅強、作風優良、能力過硬的老齡工作幹部隊伍。綜合運用應對人口老齡化能力評價結果,做好老齡工作綜合評估。

  (二十三)落實工作責任。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要強化老齡工作統籌協調職能,加強辦事機構能力建設。衛生健康部門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支撐體系,組織推進醫養結合,組織開展疾病防治、醫療照護、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擬訂並組織實施養老服務體系規劃,推進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與國家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相銜接,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民政部門要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教育、科技、工業和資訊化、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商務、文化和旅遊、金融、稅務、市場監管、體育、醫療保障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認真履職,主動作為,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機制。

  (二十四)廣泛動員社會參與。注重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和老年人相關社會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作用,結合各自職能開展老齡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發揮中國老齡協會推動老齡事業發展的作用,提升基層老年協會能力。及時總結推廣老齡工作先進典型經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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