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時的“宰白鴨”案,本要草草了事,不料驚動慈禧最終真相大白

在國家動亂之際,最為深受其中苦痛的人,唯有貧苦百姓。有詩寫道:興,百姓苦。亡,百姓苦。在封建的年代,唯有權勢才是王道。因此,在連主持公道的官府都貪贓枉法之時,貧苦百姓才是真正的有苦說不出。

就例如,在晚清時的一件案子,俗稱“宰白鴨”案,原本是要草草了事的一件小案子,不料卻牽扯了眾多官吏,最終事情鬧大,竟傳到了慈禧的耳中,事情才得意真相大白,妥善處理。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這“宰白鴨”又是什麼說法?下面便好好的講述一下這個著名的“宰白鴨”案。

晚清時的“宰白鴨”案,本要草草了事,不料驚動慈禧最終真相大白

清人陳其元在《庸閒齋筆記》中,便解釋了“宰白鴨”的含義:“福建漳、泉二府,頂兇之案極多,富戶殺人,出多金給貧者,代之抵死,雖有廉明之官,率受其蔽,所謂‘宰白鴨’也。”

所謂“宰白鴨”,就是有錢、有權、有勢的大戶人家裡遇到一些官司時,便以重金收買貧寒子弟或者是無業遊民來頂替,去官府認罪伏法。而因為這些頂兇者,是為了錢財而主動去送官府的行為,就好像是因貪利而被人任意玩弄、宰殺的白鴨,故被俗稱為“宰白鴨”。

晚清時的“宰白鴨”案,本要草草了事,不料驚動慈禧最終真相大白

這種陋俗最早是出現在乾隆年間的福建漳州、泉州以及廣東的潮州、惠州等沿海地區。後來,到了道光年間,廣西、江西,湖南以及浙江等省的刑案中也相繼出現了“宰白鴨”的事件。史載,當時僅僅福建漳州、泉州兩府,每年因“宰白鴨”而枉死的人命案就“不下百數十起。”

據《清實錄》記載,道光皇帝在批點有關“宰白鴨”案件的奏摺時,曾非常的憤怒,他拍案而起,嚴厲痛斥這種行為,並且要求各級地方政府要堅決杜絕這種非法行為的蔓延滋長。然而,這並無太大效果。

“宰白鴨”案件,是犯案者和頂罪者雙方情願之事,即便有廉明的官員,也容易受其矇蔽。“宰白鴨”最悲哀之處,在於即便是主審官願意為頂兇者洗冤,卻也無能為力。

而晚清時的一個案件,便大大鎮壓了“宰白鴨”的勢頭。

晚清時的“宰白鴨”案,本要草草了事,不料驚動慈禧最終真相大白

清光緒五年,胡體安等百餘盜匪,劫掠了鎮平縣張樓寨張肯堂家,不僅捲走財物,還打傷事主後分路逃竄。而張肯堂報鎮平縣縣令馬翥,並派捕頭劉學泰緝逮了盜首胡體安。之後胡體安照例賄賂而釋放,另以18歲農民王樹文冒名頂替,以圖結案。

然而,在光緒七年,河南巡撫接到指令:“準刑部諮復……奉旨,胡體安處斬”。於是塗宗瀛督親提監犯“胡體安”驗明正身。但頂替的王樹文不知要送命,便臨刑沿路大呼冤枉,並呼道本人“並非南陽縣人胡體安……系被誤拿”。而大清法律規定,凡處決人犯有臨刑呼冤者,便上報復審。

晚清時的“宰白鴨”案,本要草草了事,不料驚動慈禧最終真相大白

之後,清廉的塗宗瀛打算要親自審判這起案件,然而還沒等到王樹安的父親前來作證,塗宗瀛就因升遷而離開,而頂替他的官吏李鶴年卻並沒有塗宗瀛清廉,按照到時得規定,參與造成冤案者的官吏都須杖一百徒三年刑。這使有牽連的大小官員慌了神,紛紛去李鶴年處說情,製造偽證。而這些官吏為了躲避責罰而成功討好了李鶴年,使其將王樹安定罪。

但其結果卻遭朝臣不滿,於是他們便將此案件告知慈禧,要求慈禧明察。於是之後又派了一名官吏前來,但卻遭到眾人矇蔽。於是又再次遭眾官員不滿。因此,王樹安的性命雖危在旦夕,卻也還沒有執行。

晚清時的“宰白鴨”案,本要草草了事,不料驚動慈禧最終真相大白

好在,後來派來的張之萬是塗宗瀛的好友,並且兩人不僅是私交甚好,並且也同樣的是清廉的父母官。因此,這次不再會出現被收買或者迷惑的事情了,而經過張之萬的明察,發現了案件的真相,還王樹安清白。最後,王樹文供出了他只是被逼為胡體安等人看守衣服,並未參與行劫,並且與胡體安本不相識,因此只杖一百徒三年,於是王樹安便不再喊冤。

而那些參與其中的官吏,流放的流放,降職的降職,倒是都接受了責罰,而那胡體安卻是早早的逃走了。只不過,逃了一個小小的胡體安問題並不大,關鍵在於這次的“宰白鴨”案傳到了慈禧耳中,並且得到了明察以及懲罰,也足以讓眾多官吏不敢再包庇“宰白鴨”了。

參考資料:《庸閒齋筆記》、《清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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