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
教育部發布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中主要明確:
①學校應建立對欺凌的零容忍機制;
②教職工發現有學生實施毆打、辱罵、起侮辱性綽號、惡意傳播他人隱私等欺凌行為,應及時制止;
③教師應關注處於弱勢或特殊地位學生,發現學生存在被孤立、排擠等情形的,應及時干預;
④學校接到關於欺凌的舉報,應立即調查;
⑤對違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等嚴重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
⑥學校應當平等對待每個學生,不得因學生及其家長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學習能力等情況歧視學生或者對學生進行區別對待。
⑦學校不得組織、安排學生從事搶險救災或者商業性活動,不得安排學生參與有毒、有害的危險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學生參加的活動。
⑧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學校應當立即救護,妥善處理,及時通知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情形嚴重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徵求意見稿詳細內容
責編:沛青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來源:江南晚報】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