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古代的封建王朝時代,有兩大關係是封建王朝的統治者最為關心的,一個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另一個是皇帝與大臣的關係。這兩種關係之所以最為封建王朝統治者所關心,是因為這兩大關係的處理關係到其統治者統治地位的牢固與否。
不論是在中國還是在外國,不論是在亞洲還是在歐洲,我們都可以各國的封建王朝之中觀察到這兩對關係的存在。儘管這兩種關係在各國內部的重要性會有所不同,但基本上各國的封建王朝統治者都希望能夠處理好這兩種關係,以此來保證自己以及家族的統治可以千秋萬代。
所謂處理好這兩種關係,簡單來說就是要限制大臣和地方勢力的權力,儘可能地讓大臣和地方勢力為皇帝服務,而不是讓大臣和地方勢力對皇帝形成掣肘、“挾天子以令諸侯”甚至自立王朝。
而在日本的德川幕府時代,幕府的將軍們作為日本的實際統治者,也十分關心這兩個問題,而他們最關心的則莫過於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了。在德川家康建立德川幕府之前,日本經歷了長期的幕府時代,各個地方勢力打得不可開交。德川家好不容易在戰爭中勝出,自然要考慮如何鞏固自身的統治,而他們所首先關注的,則當然就是如何杜絕戰國時代的再一次出現。因此,限制地方勢力就成為了德川家族所必須做的一件事情。一、以法令形式進行限制
自德川幕府建立之日起,如何限制地方大名的勢力,使得地方大名安心服從於幕府將軍的管理,便成為了德川幕府歷代將軍所日夜考慮的一件事情。
自德川家康開始,德川幕府就開始以法令的形式對地方大名的勢力進行限制。隨著時代的發展,這種法令是越來越完善,對於地方大名的限制也是越來越嚴格。1615年,德川幕府釋出了第一個對地方大名進行限制的法令,也就是“一國一城”令。這一法令規定,每個地方大名只能保留一個城池作為居城,其餘的城池則都必須被拆除。
此命令一下,日本在戰國時代所遺留下來的3000多座城池都全部拆除,只留下了170座城池作為各大名的居城。這樣一來,地方大名的軍事實力便在無形中得到了削弱,即便大名真的想作亂,他們除了居城之外也沒有能夠立足的地方,幕府對於叛亂大名的清繳也會更加容易。
同樣是在1615年,德川幕府的第二代將軍德川秀忠頒佈了元和令,其中共有13條規定,這些規定對地方大名的行為進行了一定的限制,比如不能新建或者修繕城池、不能結黨營私等等,實際上也是為了限制地方大名的勢力發展。一旦地方大名違反了這些規定,那麼幕府便有了正當的理由對這些大名進行處罰,進一步地削弱他們的權力。
後來,幕府的第三代至第八代將軍都分別針對地方大名頒佈了法令。隨著法令的增多,幕府對於地方大名的限制也是越來越嚴格,比如禁止建造500石以上的大船、禁止徇死習俗、禁止私設關卡等等。這些對地方大名行為的細緻規定,目的都只有一個,那便是保證地方大名的權力無法膨脹,而只能乖乖地服從幕府將軍的指令。二、以制度形式進行限制
除了以法令形式對地方大名進行限制之外,德川幕府還設計了兩種制度,即參勤交代制度和分攤軍役制度,來對地方大名進行限制。
所謂參勤交代制度,實際上就是讓日本各個藩的大名定期來到幕府將軍所在的江戶進行參覲。除了參覲之外,這些大名還需要在江戶處理一段時間的政務,然後再能回到自己所在的藩。
雖然這種制度在德川幕府統治的數百年時間裡曾經有過變遷,但大體來說,大名們需要在每年的4月份到江戶來參覲將軍。一般來說,大名們在參覲之後,需要留在江戶一年以處理政務,隨後才能回到自己所在的藩。但大名們也不能在藩中逗留太長的時間,一年之後,大名們便需要再次回到江戶覲見將軍並留在江戶一年處理政務,由此週而復始。也就是說,大名們需要不斷經歷這樣一個迴圈:在江戶處理一年政務,在藩中處理一年政務,隨後又回到江戶處理一年政務,再回到藩中處理一年政務。大名們需要在兩年時間裡往返於本藩和江戶之間。
這種讓大名們來回折騰的制度,不僅十分耗費時間,而且還十分耗費金錢。大名們不管是來到江戶,還是從江戶回到房中,必定都要攜帶大批的隨從以照料生活以及幫助處理政務,而這些隨從的來往費用以及在江戶居住的費用都需要由大名來承擔,這帶給大名們巨大的財政負擔。根據有些學者的統計,每一次的參覲都需要耗費掉大名們一般甚至七八成的收入。這樣一來,既沒有了金錢,又沒有了時間,大名們自然就不可能造反了。
除了參勤交代制度以外,大名們還需要為幕府將軍提供軍役。所謂軍役,就是在幕府有戰事發生時,各藩的大名需要提供士兵和戰略物資。1649年,德川幕府頒佈了“慶安軍役令”,其中對戰爭發生時各大名需要提供的人員和物資名目和數量進行了非常詳細的規定,大名們必須嚴格按照規定來提供,否則就會遭受處罰。
除了戰爭之外,幕府所營造的各種工程也需要大名們來提供支援。大名們不僅要提供人員來修建公共工程,還需要提供錢財。德川幕府之所以要這樣做,除了是要確認將軍與大名之間的主從關係之外,還是希望以此來消耗大名們的錢財,讓他們沒有金錢來造反。結語
實際上,德川幕府對於各藩大名的限制措施還有許多,比如德川幕府曾要求大名們將自己的妻兒送到將軍所在的江戶,這實際上就是將大名們的妻兒當作人質,如果大名們膽敢違反規定甚至造反,那麼不僅他們自己會遭殃,他們的妻兒也會遭殃。
德川幕府之所以費盡心思地設計這麼多的法令和制度來限制地方大名,無非就是吸取了前人的教訓,絕對不能讓地方勢力再一次作亂,必須保證幕府對於地方的絕對控制。只有這樣,德川幕府的統治才能夠穩固,才能夠千秋萬代。
不得不承認的是,德川幕府的這一套制度的確是成功的,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地方大名是無力作亂的,由於缺乏物力和財力,地方大名只能聽從幕府將軍的指令。但是,要保持地方對中央的絕對服從,除了削弱地方的權力之外,還需要保證中央的權力。但很可惜的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像所有封建王朝一樣,德川幕府的實力和統治力也不斷下降,這樣一來,德川幕府對於地方大名的限制自然也是愈發鬆弛。
王朝的盛衰起落乃是歷史的規律,任何一個古代王朝,不管其實力曾經多麼強大,都難以逃脫這樣的規律。因此,儘管全世界各封建王朝的統治者們總是想盡辦法來限制臣子和地方的勢力,但最終往往依然會因為中央權力的衰敗而導致王朝覆滅。透過觀察日本德川幕府對地方大名的限制措施,我們也可以發現封建王朝的一些共同特點以及發展趨勢,這些特點以及發展趨勢也不斷地在中國古代的封建王朝身上出現,這說明封建時代的發展的的確卻是具有一些共同之處的。
參考資料:《日本近世史》、《江戶時代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