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孫子兵法謀攻篇

由 時愛蘭 釋出於 經典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國為上,破國次之;全軍為上,破軍次之;全旅為

上,破旅次之;全卒為上,破卒次之;全伍為上,破伍次之。

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打仗是為了獲利,能不戰而屈人之兵就最好了。傷敵一千,自損八百,划不來。因此百戰百勝,不是什麼好事。百戰則民疲,百勝則主驕,這個前文已經講過了。不戰而屈人之兵,是“善之善者也”。

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

因此上策是破壞對方的計策,其次是破壞對方的外交,最後才是動兵。

姜太公說:“爭勝於白刃之前,非良將也。”

其下攻城。攻城之法,為不得已。修櫓轒轀,具器械,三月而後成;距堙,又

三月而後已。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殺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災也。

攻城是下策,是實在不得已而為之的計策。“修櫓轒轀”,“櫓”是大盾,可以擋住整個身體的。“轒轀”,是一種四輪的攻城車輛,蒙以皮革,算古代的裝甲運兵車吧,裡面可以藏幾十人,一直推到城牆下。其他器械,如飛樓、雲梯、板屋、木幔等等,準備這些東西至少得三個月。

“距堙”,是土方工程,堆土為坡,可以登高和守城計程車兵作戰。其他工程如挖地道、搭橋越壕、運土填壕等等,作這些準備也得三個月時間。

如果將領沒耐心,那就慘了。用肉身去衝,也就是”蟻附“,死了三分之一還沒攻下,那便是災難性的。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毀人之國而非久也。必

以全爭於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

善於用兵的人,能透過非戰來屈人之兵,非攻來奪下城池,非久來毀人之國。必然能爭奪天下,全取其利。

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

有十倍於敵軍的兵力便可圍住,逼迫投降。

“一女乘城,可敵十夫”。《尉繚子》說:“守法:一而當十,十而當百,百而當千,千而當萬。”

守城的人能以一當十,攻城的人自然要以十當一。

有五倍於敵軍的兵力便可進攻。

倍則分之,

軍隊比敵人多,便要想辦法分散敵軍部隊。自己先分,逼對方也得分。這樣越分就越容易打。

曹操:“以二擊一,則一術為正,一術為奇。一隊正面作戰,一隊當奇兵。

《百戰奇略》裡專門有一篇:凡與敵戰,若我眾敵寡,當擇戍平易寬廣之地以勝之。若五倍於敵,則三術為正,二術為奇;三倍於敵,二術為正,一術為奇。所謂一以當其前,一以攻其後。法曰:“分不分為縻軍。”

敵則能戰之,少則能逃之,不若則能避之,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

如果己方和敵人兵力一樣,便可一戰,比敵方少便堅守不要出戰。敵眾我寡,逃吧!再不逃就要被擒了。

一跑就跑了二萬五千裡,最後取得了勝利,便是紅軍長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