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杭州9月17日訊 (記者 王世琪 通訊員 沈雁) 9月17日,省市場監管局釋出《關於規範月餅生產經營行為的公告》(下稱《公告》),對天價月餅、過度包裝、“節前買、節後扔”等經營消費行為進行進一步規範。
《公告》提出,月餅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現行價格法和《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
針對過度包裝問題,《公告》提出月餅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按照《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等標準對月餅進行合理包裝,對包裝成本、空隙率和層數作出明確要求。“透過這種方式,可以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推動生產企業積極採用可迴圈、可回收、易降解的環保材料。”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說。同時,加強社會共治,開展社會宣傳,加強對月餅市場的社會監督,及時勸導制止奢侈浪費行為。
《公告》還在從嚴把關月餅質量、合規進行月餅廣告宣傳、淨化月餅網路銷售環境等方面提出針對性要求。
來源:浙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