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加強新時代高校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指導意見》對外公佈。意見規定,在高校內部收入分配上,不將論文數、專利數、專案數、課題經費等科研量化指標與教師績效工資分配、獎勵直接掛鉤。
在薪酬制度改革上,高校應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擴大高校工資分配自主權,探索建立符合高校特點的薪酬制度;探索建立高校薪酬水平調查比較制度,健全完善高校工資水平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在保障基本工資水平正常調整的基礎上,合理確定高校教師工資收入水平,並向高層次人才密集、承擔教學科研任務較重的高校加大傾斜力度。高校教師依法取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落實高層次人才工資收入分配激勵、兼職兼薪和離崗創業等政策規定。鼓勵高校設立由第三方出資的講席教授崗位。
高校要結合實際健全內部收入分配機制,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向紮根教學一線、業績突出的教師傾斜,向承擔急難險重任務、作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傾斜,向從事基礎前沿研究、國防科技等領域的教師傾斜;把參與教研活動,編寫教材案例,承擔命題監考任務,指導學生畢業設計、就業、創新創業、社會實踐、學生社團、競賽展演等情況計入工作量;激勵優秀教師承擔繼續教育的教學工作,將相關工作量納入績效考核體系。不將論文數、專利數、專案數、課題經費等科研量化指標與績效工資分配、獎勵直接掛鉤,切實發揮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任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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