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初期鼓勵僑生回國學習政策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新中國成立後,華僑學生掀起返回祖國求學的熱潮,黨中央、政務院和省級以下各人民政府為妥善安排華僑學生回國就學,先後出臺了相關招生及教育政策。在這些政策的支援下,全國先後建立起大批華僑學生補習學校、華僑大中專學校及華僑捐資興辦中小學校、華僑高等院校等,涵蓋了從補習班、中小學、大中專再到高等院校的僑校教育體系,幫助僑生回國入學及順利接續學業,並鼓勵、支援他們成長為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相關資料顯示,1949年10月至1960年底,返回國內的海外華僑學生約有8萬人。

在國家政策方面,1950年8月,教育部提出要從寬錄取歸國僑生。1951年7月,教育部公佈的《關於照顧歸國華僑學生(包括港澳學生)入學的暫行辦法》規定:適當照顧華僑學生,並在錄取後在課業上給予必要幫助;對在全國統一或聯合招生考試之後回國的華僑學生,設法給予補考機會;對未參加統一考試的華僑學生,在各校單獨招生時予以照顧。1953年5月,教育部、高等教育部、中僑委聯合擬定並經周恩來同志批准施行的《長期收容處理華僑學生工作方針與方案》提出,對華僑學生回國就讀,要採取大量招收的方針,且可安排分別送入國內各地各級學校,根據華僑學生的實際程度編入適當班次,採取編級測驗的辦法,以“能跟班上課即照顧錄取”為原則,以示優待。僑生考試成績達到所考系科、班級的錄取標準時,須優先錄取;達不到錄取標準的,採取編班測驗辦法,准予降級錄取。同時,對華僑學生入學年齡的限制適當放寬。1954年5月,高等教育部專門制定《關於歸國華僑學生插入高等學校的辦法》,要求在系科專業設定與學生容量許可的條件下,高等學校均須接受華僑學生申請參加該校插班考試。

在國家政策的支援和鼓勵下,海外僑生教育機構建設得到了快速發展。

在華僑學生補習學校方面,新中國成立初期,國家在北京、廣州、集美、汕頭和昆明、南寧、武漢等地先後建立華僑補習學校,承擔起僑生回國後的接待和學業補習任務,取得良好成效。相關資料顯示,廣州歸國華僑學生中等補習學校於1954年成立,僑生在該校經補習教育後,在1955年暑期就有2900多人考進了高等學校和中等學校,佔該校補習華僑學生總數的85%以上,其中有150多人考進了高等學校,2600多人考進了普通中學,150多人考進了中等專業學校,這些學校分佈在北京、上海、廣州、南京等20多個城市。

在華僑中小學方面,新中國成立後,海外華僑在廣大僑鄉捐資助學,華僑中小學建設呈現蓬勃發展的景象。據許肇琳等學者的研究,1949到1958年,廣東省由華僑、歸僑、僑眷捐資興辦或贊助創辦的中等學校達96所,能容納僑生、僑眷子弟19700多人入學,其中僅普寧縣在1957年《華僑捐資興辦學校辦法》公佈後的一年中,由華僑捐資新建的學校就有8所。另據統計,福建省在1965年前建立有華僑捐建中學58所、小學400多所。

在華僑大專及中專學校方面,1951年廣州南方大學設立華僑學院,招收15—30週歲高中或初中畢業的僑生,學習一年後分配工作;同年燕京大學設立華僑先修班,招收的僑生經過一年學習後,成績優秀者可直接升讀燕京大學。1960年成立的廈門杏林歸國華僑中等工業技術學校和1963年成立的北京外國語專科學校,分別是招收僑生的中專和大專院校。

在華僑高等教育方面,1958年經國務院批准,廣東省在廣州重建華僑高等學府暨南大學。這所1906年創辦的華僑學校重新煥發生機,並於初期設立礦冶系、水產系、航海系、中國語言文學系和歷史系,當年招收本科生450名、預科生500名等。暨南大學的重建,標誌著新中國華僑高等教育開始步入新的發展階段。1960年,華僑大學在福建泉州成立,並逐步設定政治、中國語文、東方語言、數學、物理、化學、化工和熱帶作物等系,大量招收海外僑生。

在華僑函授教育方面,1956年廈門大學成立華僑函授部,設數學、物理學和化學3個專修科,修業年限暫定為2年。自1956年秋季開始,函授部招收東南亞華僑中等學校在職教師和具有高中畢業水平的社會青年進行函授學習。

可以說,多種型別的華僑教育機構的建立,為新中國成立後華僑學生回國就學併成長成才奠定了堅實基礎。

(作者為暨南大學國際關係學院/華僑華人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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