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們下課了,可是家長們還在上班。咋辦?
教育部在對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0192號(教育類014號)提案的答覆中提到,開展中小學生課後服務,是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幫助家長解決按時接送學生困難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增強教育服務能力、使人民群眾具有更多獲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近年來,各地在這方面作了積極努力和有益探索,積累了許多好經驗好做法。
答覆在“關於加強課後服務機構建設的建議”中提到:
2017年,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廣大中小學校結合實際積極作為,充分利用學校在管理、人員、場地、資源等方面的優勢,主動承擔起學生課後服務責任;強化學校管理,建立健全課後服務制度;完善工作措施,認真做好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統籌規劃,指導轄區內中小學校具體做好課後服務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對確實不具備條件但有課後服務需求的,要積極協調學校、社群、校外活動中心等資源,做好課後服務工作。
師資配置方面,嚴格落實教師“持證上崗”制度,將持有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作為教師招聘錄用的前提條件,嚴禁聘用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擔任專任教師;教師資格認定中要進一步強化教育教學能力要求,所有申請教師資格的人員必須透過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答覆在“關於制定統一的課後服務收費投入標準的建議”一項中具體提到:
《指導意見》明確,各地應充分發揮中小學課後服務主渠道作用,不斷完善經費保障機制,透過“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方式對參與課後服務的學校、單位和教師給予適當補助。
《意見》提出,各地可根據課後服務性質,採取財政補貼、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費。設定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的,應當堅持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按有關規定由省級教育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聯合報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後執行。
中小學生是否接受課後服務,由學生和家長自願選擇,嚴禁各地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