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封面新聞記者粟裕攝影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9月24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教育部獲悉,日前教育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加強藝術教育培訓機構規範治理,嚴厲打擊培訓機構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意見》指出,完善多級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省級招委統一領導,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的省級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地區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
建立健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教師、學生和社會多方參與的高校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和學校仲裁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
《意見》指出,對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實行中學、高校、地方、國家四級資訊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中學要做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公示。高校要及時、準確在本單位網站公佈學校招生章程、分專業招生計劃、考試工作方案、招生錄取辦法、錄取結果、諮詢申訴渠道等資訊。
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在本單位網站公佈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省級統考辦法、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投檔規則、諮詢申訴渠道等資訊。教育部建立“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管理服務系統”,加強對高校校考報名、資格稽核、辦法公開、結果公示等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對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註冊。
《意見》強調,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和《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規定。對於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此外,高校要嚴格開展藝術類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複測,對於審查或專業複測不合格、入學前後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對於透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錄取資格的學生以及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採納有費用酬謝。報料微信關注:ihxdsb,報料QQ:33864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