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發規定(試行),其中明確:高校應嚴格規範非學歷教育招生行為,自行組織招生,嚴禁委託校外機構進行代理招生;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碩士、博士學位”等名義舉辦課程進修班,非學歷教育不得冠以“領導幹部”“總裁”“精英”“領袖”等名義。
來源:央廣網
教育部日前印發規定(試行),其中明確:高校應嚴格規範非學歷教育招生行為,自行組織招生,嚴禁委託校外機構進行代理招生;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碩士、博士學位”等名義舉辦課程進修班,非學歷教育不得冠以“領導幹部”“總裁”“精英”“領袖”等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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