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2月18日電 (記者魯婧)近日,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嚴格規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招生宣傳,不得以承諾透過任何形式的文化藝術水平測試、考試等作為招生誘導。
《通知》明確,把規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管理與弘揚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提升群眾文化藝術素質、豐富基層群眾文化生活等工作統籌考慮,更有效釋放文化和旅遊系統專業人才、設施場所、標準規範等文化藝術資源的社會效益,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資源和高質量文化服務的需求。
《通知》要求,認真貫徹落實本地區關於“雙減”工作的總體部署和決策安排,充分體現文化和旅遊部門在落實“雙減”部門任務分工中的責任擔當,做到能擔盡擔,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全力配合牽頭部門做好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嚴格規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招生宣傳,不得以承諾透過任何形式的文化藝術水平測試、考試等作為招生誘導。
《通知》提出,積極開展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基本情況調研摸查,深入瞭解培訓機構數量、分佈、性質、規模、硬體條件、師資、教材、培訓內容、收費、評價、存在問題等情況,廣泛聽取基層文化和旅遊部門及相關文化藝術企事業單位等對規範管理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促進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健康發展的意見建議。著力發揮在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定標準和設立審批中的專業支撐和保障作用,配合教育部門加強青少年藝術成長規律研究,對不同文化藝術門類所涉及的培訓場所基本硬體條件、培訓師資條件、安全保障措施、課程內容設定等方面做好專家論證和專業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