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權責還孩子“操場自由”

近日有報道披露,不少中小學在課間和午休時間不允許學生去操場活動,有的甚至連教室都不允許隨意出。而經更多媒體調查,這條不成文的規定已持續了相當時日,並非“新聞”。

在成年人的記憶裡,課間午休時同學們奔向操場活動一番,是校園生活繽紛多彩的一部分,為何如今的孩子連“操場自由”都沒有了?

許多學校拿出了操場太遠、時間太短等理由,但說來說去主要還是“怕出事”。中小學學生正是愛玩愛鬧的年紀,活動起來恐怕難免磕碰。而但凡孩子有點小傷,一些家長便“玻璃心碎一地”、興師問罪不依不饒,若萬一真的鬧出安全事故,教育部門也會前來問責,學校和老師的成績很可能被“一筆抹殺”。課間活動的安全重任,讓學校“壓力山大”,於是乾脆不活動最保險。

這些年,出於安全考量,不少學校煞費苦心,先是取消了走出校門、擁抱自然的春秋遊,後又叫停了對抗性強、鍛鍊體能的體育課程,再發展到連舒活筋骨、勞逸結合的課間活動也“砍掉”了……校園生活成了教室生活,孩子的伸展空間越來越窄,“小胖墩”“小眼鏡”越來越多。學校風聲鶴唳,家長敏感異常,若是照此趨勢發展下去,孩子們恐怕只能綁在桌前,成知識“吸納器”了。“就怕動出事,乾脆不要動”,這一定程度也削減了學校功能,扼殺了孩子愛玩好動的天性。

安全問題當然重要,但從來就沒有絕對安全,也不能為此因噎廢食。法律規定的校方及老師對於孩子的“教育管理職責”,包括風險防範、安全教育、監督管理等等,一旦出現投訴或糾紛,理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依法依規處理,不能讓學校動輒得咎,或簡單“一票否決”。惟有各方構建起理性的安全觀,釐清校方權責邊界,為其解除“做得多錯得多”的後顧之憂,才可能還孩子“操場自由”。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教會孩子們正確防範風險、應對風險,恐怕遠比“以安全愛護之名,行限制禁錮之實”更能培養出有生命力的孩子。(胡宇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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